離婚后房子要賣不一定需要雙方簽字的,如果房屋依舊在夫妻名下,是需要由雙方簽字的,如果已經辦理過戶手續,屬于一方所有,是不需要由雙方簽字。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有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等。
一、離婚后房子要賣需要雙方簽字嗎
離婚后房子要賣不一定需要雙方簽字的。離婚后賣房子如果房產還未過戶仍在夫妻雙方名下,則需要對方簽字;如果已過戶或者本來就屬于一方所有,則不需要對方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二、離婚房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是原則,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則。
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由于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考慮是否有利于生產和生活。
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愿,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自由協商處理。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三、離婚房產分割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1.雙方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
2.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的申請;
3.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納登記費;
4.等待領取新的房產證。
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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