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有效,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而且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這種情況之下基本上就是有效的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有效嗎,這個問題可以參考本文內容。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有效嗎?
一、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有效嗎?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有效,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的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居間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三、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有哪些權利
依《民法典》規定,享有請求支付報酬權和還居間活動費用權。
請求支付報酬權。
《民法典》規定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居間人在委托人和合同相對人之間促成合同成立,居間人就有權向委托人或其相對人請求支付約定的報酬的權利。《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請求償還居間活動費用權。
1、居間人與委托人在居間合同中確定居間活動費用由委托人承擔的,委托人應當支付居間人的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未支付,由居間人墊付的,居間人有權請求委托人按合同的約定償還居間人的居間活動費用。
2、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活動費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有效嗎,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給出明確的解答。不管是房屋買賣合同還是去簽合同,要想發生法律效力的話,都必須要符合民法典的規定。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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