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網簽的房子一般不可以更名了。房子辦理了網簽手續以后是不可以進行單方面更名的。如果房屋已經完成網簽和備案,而買房人又想要更名的話,需要經過買賣雙方的同意以后撤銷網簽,然后再到房管局去重新辦理網簽手續,重新辦理網簽手續的時候就可以直接登記。
一、已網簽的房子可以更名嗎
已經網簽的房子不可以單方更名。網簽是房管部門為了防止出現同一房屋多次出售而設置的管理制度,同一套房屋經過網簽后,不能到房管部門再次進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等產權交易手續。已經進行過網簽后向變更買受人姓名的,可以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撤銷網簽后重新辦理,也可以等拿到房產證后通過二手房交易等方式進行更名。如果存在賣方違約等情況使購房者擁有了解除購房合同的權利時,購房者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撤銷網簽備案,由新的買受人重新辦理網簽。后一種方式需要賣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也并非購房者單方意愿能夠決定。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增加購房交易的成本,在購房之初就應當盡量全面考慮各種因素,直接以真正產權人的名義簽署合同,謹慎進行借名買房等行為。在未取得產權證需要轉讓房產時,也要考慮后續房屋產權證件辦理的流程,以及可能增加的稅費因素,在轉讓協議中約定清楚有關條款以免發生爭議。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再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
二、已經網簽的房子賣方不同意賣了怎么辦
二手房已經網簽,賣方突然違約不想賣,屬于賣方違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網簽可以撤銷嗎
提醒您,網簽是否可以撤銷,要看情況。如果網簽的合同具有重大誤解、被欺詐、被脅迫訂立等可撤銷事由的,則該網簽合同可以撤銷。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