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不一定必須本人簽,合法的,可以委托他人簽訂,委托人是需要在委托事項和范圍內行使權利即可。購房合同不合理條款有強迫性的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等。
一、購房合同必須本人簽嗎合法嗎
簽購房合同不一定要本人簽,合法的,訂立購房合同時一般需要購房者本人簽字進行確認,非本人簽字的購房合同一般情況下無效,但是購房者授權委托第三人簽字的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二、購房合同不合理條款有哪些
1.強迫性的合同條款:如不讓購房人新添補充條款、將統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2.開發商違約賠償過低的合同條款,該種條款不能制約開發商違約;
3.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如“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發生差別時,房價總額保持不變”;
4.無限擴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條款:如“因施工問題造成延期交房,屬不可抗力”;
5.公攤面積模糊的合同條款。
三、只有購房合同能出售房屋嗎
提醒您,只有購房合同不能出售房屋,需要有房產證。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