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到一個月是否能離婚
孩子不到一個月能離婚。不過在這個時候,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存在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訴訟請求的情況。因為法律規定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孩子才一個月,顯然女方分娩后尚未滿一年。
這個時候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不過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況的撫養權會判給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孩子不滿一周歲能離婚嗎
小孩不到一歲是可以離婚的。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由女方起訴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1、協議離婚的,雙方協商好之后,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訴訟離婚的,女方擬好起訴書,準備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去當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即可。一般情況,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三、一方不到場是否可以離婚
協議離婚一方不到場,不能離。協議離婚要求雙方必須都到場。申請離婚登記后,冷靜期滿,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訴訟離婚中,原告不出庭的,視為撤訴。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在公告送達期滿后,可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意味著放棄了答辯、質證的權利,但同時原告也失去了可以通過庭審詢問、調查而確定部分案件事實的機會,但不代表一定不能判離。
重點在原告對自己主張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客觀事實,有責任提供足夠有效證據轉為法庭認可的法律事實。
即使被告不出庭也能勝訴,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面臨被駁回訴訟請求或無奈撤訴的敗訴風險。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孩子不到一個月是否能離婚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