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記結婚,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
網友咨詢:
戶口本上沒改離婚能登記結婚嗎?
浙江云科律師事務所雷蕾律師解答:
戶口本不改離婚是否可以領結婚證,一般因情況而定:
1、如果戶口簿上婚姻狀態欄顯示的是未婚,那可以領結婚證;
2、要是之前改為已婚,那就需要拿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的離婚協議書,然后到公安局更改為離異才能領結婚證。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浙江云科律師事務所雷蕾律師解析:
領結婚證要符合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我國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我國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齡后才允許結婚。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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