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形式約定(注意:若口頭、微信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該協議無效,因此婚內協議書必須是紙質版的);
2、關于財產信息約定必須準確(注意:具體信息以證件上載明信息為準);
3、協議簽字生效(注意:簽字必須使用黑色簽字筆);
4、在簽署協議時,建議準備好印泥,簽字同時并畫押;
5、若婚內協議書有多頁材料的,必須在協議騎縫處簽字或畫押;(注意:有條件的可每一頁都進行畫押;
6、若協議的內容需要刪改的,建議重新打印出來簽字。因特殊情況,無法重新打印的,那么雙方可在涂改處簽字并進行畫押。
二、關于婚內協議的風險點有哪些
1、婚內財產協議約定的財產信息需要以相關證件上載明的信息為準,如:房產證、行駛證、營業執照等。
2、若一方要求在婚內協議中約定為“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注意了!!因為簽署該條款之后,任一方都不可以再主張分割另一方的財產。
3、關于債務的約定,一方對外舉證一般為其個人債務,但如果該錢款是用于夫妻生活或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債務,一般需要共同承擔。關于債務的約定,一方有必要時可舉債。對于對方的借款,不要隨意簽訂,否則,存在需要承擔債務的風險。
4、關于本協議所涉財產出售的問題,如房屋、車輛出售后的錢款。雖然相關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但如果出售了則會導致協議約定的情形發生變更,可能會導致個人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出售財產所獲得的錢款,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重新進行約定。如果無法重新簽協議,則建議將相關款項存在一張獨立的銀行卡內,用于確保財產的獨立性。
三、婚內財產協議效力是怎樣的
1、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婚內對財產歸屬約定有效,雙方應當遵守協議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婚內財產協議可撤銷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故而婚內財產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示公平的情形時,受損害的一方可以主張撤銷該婚內財產協議。
3、婚內財產協議無效情形
1、約定未采用書面形式;2、約定的內容并不明確;3、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別人的權益;4、約定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的約定
撫育子女是法定義務,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事由予以免除自身的撫養責任?;閮蓉敭a協議中關于撫養孩子的約定,也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如果出現一些特定的情況,例如當一方陷入經濟困難、無力獨自承擔撫育費用時,另一方仍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人的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這類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該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的約定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醫藥費用。
簽婚內協議書要注意什么事項?上文已經做出了解答。一般夫妻在婚內簽訂的協議往往都是與財產、債務等方面相關的,其中協商一致的話可以約定財產的歸屬、債務的承擔等。但對于共同債務的承擔約定,對外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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