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哪些情況下離婚可要求過錯方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遺棄,是指家庭成員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另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無正當理由外出不歸,等等。
有其他重大過錯,是兜底刑條款,意味著,對于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其他重大過錯行為亦能要求過錯方賠償。
比如婚內出軌、一方與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內嫖娼、一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是否只有無過錯方才能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只有無過錯方才能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必須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由于每件離婚案件中過錯行為引起的離婚損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賠償金數額也不盡相同。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酌情確定。物質損害賠償一般遵循全部賠償原則,即以過錯方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大小為賠償依據。精神損害賠償,考慮過錯程度、手段、場合、后果、影響等具體情節,以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為準,同時考慮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達到撫慰婚姻無過錯方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時體現出對過錯方的有效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無效婚姻無過錯方是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下一篇:結婚至少要具備哪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