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隨著離婚率的逐年增長,對于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問題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2023年,我國將正式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其中對于夫妻財產分割進行了更加詳細規定。
一、離婚前已經約定好的財產歸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在夫妻協議、夫妻間有明確意思表示或者行為證明確定的情況下,原則上應該認可并執行這種約定。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等方面問題時,則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確認。
二、夫婦所得取得時間與方式對分配影響較大
在判斷夫或婦雙方所購買房屋是否計入共同家庭財產時,除要看房款來源是否由兩位當事人提供外還需考慮到取得房屋時間因素。比如假設先生在結過了第一次婚再與現任伴侶領證;而其購置此前屬性不清晰無論名下還是對外都是單身狀況的房屋,則應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確認無過錯方有利可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離婚后由渣男或者渣女造成家庭財產遭受毀損、浪費等情形,對其需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如果在離婚協議中能否認定哪方才是有過錯的那位,則也將出現相應影響。
四、依法判決及分割原則
如果當事人沒有達成約定,并且爭議解決機構未進行調解導致訴訟時;則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及案例指引來確定一個基礎上再進行具體實際操作。比如,在平均分配原則適用前提下,結合兩人自愿流動性以作出更加公正完善量化化細節處理。
在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上要注重實務操作并了解最新政策要求以獲取更好維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