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如果夫妻有兩個孩子的,離婚時應當一人一個最為公平,經濟上不會造成過大壓力,精神上也能有所獲得。但事實如此嗎?所謂的公平是對誰而言的?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時,會雙方一人一個平分嗎?
武漢離婚律師認為,撫養權歸誰的判決,法院考慮的因素很多,一般會涉及孩子自己的意愿,雙方的經濟狀況等等。總體而言就是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最有利于保護孩子利益。
從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來看,在撫養權案件中,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則,是撫養權判決的首要原則。
孩子利益最大化,既包括經濟上的利益,也包括孩子精神上的利益。
兩個孩子從小一起成長,相互之間情感深厚,有些父母出于經濟負擔等考慮,認為把孩子分開撫養,“一人一個”最為公平合理。
但這只是父母從自己的角度出發所認為的公平合理,卻忽略了兄弟姐妹分離對子女造成的心理痛苦和精神傷害。也違背了我國法律所提倡的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則。
即使夫妻雙方都具有同等的撫養孩子的能力,和撫養孩子的愿望,但畢竟孩子不是財產,是具有思想的人。撫養權的判定,不能僅僅考慮對于父母的情感而言是否公平,仍應考慮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則。
當然,將兩個孩子完全判歸一方撫養,或多或少地對一方經濟上產生一些不公平,即使對方承擔撫養費可能也無法彌補。但是這就是作為一名父母所應當承擔的義務或者責任,同時所收獲的精神上的快樂也是任何事物都無法替代的。
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法院考慮到這一點,不再過于關注夫妻雙方的問題,而是越來越重視孩子的精神利益保護問題,并依據實現孩子利益最大化這一原則作出撫養權歸屬的判定。而不會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樣,機械的一人一半將兩個孩子硬生生的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