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能不能出外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期履行考驗期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接受教育、勞動和社區服務等安排。如果違反考驗期限內規定的條件,則該被告將會被撤銷緩刑并重新執行原先的有關判決。
因此,在緩期履行考驗期間,如果要出外省旅游或前往他地工作等活動,請一定事先與當地有關部門申報,并進行審批手續。對于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所在轄區而致使對社會治安形成不良影響的,可能導致相應的后果。
取保候審后簽認罪認罰一般怎么判刑
首先需要明確解釋一下取保候審、「認罪認罰」這兩個詞語含義:
取保候審是指在偵查階段或者公訴階段(起訴之前)涉案人員提供財產保全金或者擔保人推薦書等方式替代羈押措施以達到預防其潛逃的一種強制措施。
認罪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承認所犯的罪行,并同意接受相應判決、裁定,并積極賠償損失等方式減輕處罰或者可以從輕處罰。
在執行取保候審后簽認罪認罰的案件中,對于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國家安全等情節嚴重之類的案件,在裁判時還有著較強法律傾向性。具體而言,如果該涉事人員自覺配合司法機關完成調查工作并如實陳述受賄作為則可能會獲得量刑上的優惠。如果發現某些職位權力地位顯赫之類時,則均需依據有關規定和司法機構條例來進行處理和加以適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