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錢人死了還要還錢,可以用其留下的財產還,若是有繼承人的,由繼承人在一定范圍內承擔。欠錢不還的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法院不保護。
一、欠了錢人死了還要還錢嗎
欠了錢人死了還要還錢。欠款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要追討債務,首先看欠款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欠錢不還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欠錢不還的訴訟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欠錢不還沒有欠條能不能起訴
欠錢不還沒有欠條能起訴。提示您,沒有欠條可以向法院提交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做為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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