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先動手責任怎么分(打架斗毆雙方都動手了怎么處理)
來源:天津政法
轉自:天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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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小王和朋友小張一起在某飯店吃飯喝酒,兩人都喝得有點多,開始以誰更有錢,生意做得更大吹噓起來,互不相讓,爭吵起來。
后經法醫鑒定
小張的傷勢已經構成輕傷
小王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小張的行為涉嫌毆打他人
被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法官說法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而別人先動手打你,你還手,通常被認定為互毆行為,斗毆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互相斗毆,指雙方或多方在主觀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觀上均實施了不法侵害對方的行為,是互毆各方均有對對方加害的行為。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在互相斗毆的過程中一般不存在正當防衛的行為。
上述案例中,小王的行為明顯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對方毆打的行為不屬于明顯的暴力行為,且未嚴重危及生命安全,其主觀上也不是為制止對方。小王本人先挑釁摔酒瓶,對案件的發生也有過錯。兩人的行為應屬于互相毆斗。因此,兩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從現有的司法判例來看,被打后還手造成對方傷亡,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判例較少。所謂實施了“正當防衛”行為的當事人大多被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定罪判刑。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是鼓勵和保障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的重要手段。該出手時就出手,但切記不要亂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作出正確判斷,否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對于正當防衛,既要知道實施防衛行為的條件,也要消除“自以為”的誤區。
關于正當防衛的相關問題
正當防衛實施的條件
NO.1
正當防衛包括:正當防衛+特別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構成“正當防衛”應符合五個條件:
1.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4.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造成損害。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構成”特別防衛“應符合三個條件:
1.客觀上存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這是行使特別防衛權的前提條件;
2.嚴重的暴力犯罪正在進行中,這是行使特別防衛權的時間條件;
3.防衛行為只能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的,這是行使特別防衛權的對象條件。
在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防衛人因防衛行為至不法侵害人傷亡后果,即使造成重大損害的,仍為正當防衛而不屬于防衛過當,應受法律的保護而不負刑事責任。這主要是因為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對社會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嚴重,而且制止這些犯罪的難度非常大。《刑法》就此作出特別規定,有利于鼓勵公民同極端犯罪分子作斗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正當防衛的誤區
NO.2
需要指出的是,有9種行為你可能“自以為”是正當防衛,但是實際上不屬于正當防衛: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一方先動手,后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后借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合法行為采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9.原本是正當防衛,但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屬于“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范疇(《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為例外情形)。
關于打架,您還需要了解
NO.3
打架不是正當防衛
別人先動手打你時你該怎么辦呢?
1.保證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立馬報警。
2.迅速跑開,躲避毆打。
“打架”,在法律上稱為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可處以拘留或者罰款。如果毆打他人致受害人“輕傷”或“重傷”,行為人可被判有期徒刑。
01
輕微傷
雖然致人輕微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應受治安處罰: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02
輕傷或重傷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沖動是魔鬼
忍一時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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