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家庭不夠和諧,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各種矛盾的話,那么在長輩去世之后,非常容易因為遺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糾紛,有些甚至會為此鬧上法庭,在發生遺產繼承糾紛的時候,繼承人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到法院提前訴訟,那么遺產繼承糾紛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遺產繼承糾紛的注意事項
1、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后,仍有權按照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定,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2、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但要注意的是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也就是判斷繼承人的情況以被繼承人死時為準。
3、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的訴訟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15、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16、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17、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二、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所需證據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其他證據。
三、遺產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發生了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自行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①平等自愿原則。
②合法原則。
③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2、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后,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遺產繼承糾紛的注意事項等知識,綜上所述,發生遺產繼承糾紛的時候,要注意遵守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同時注意遺產糾紛的起訴時效為2年,不要在過了起訴時效之后再去進行起訴,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