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出租房,所以只有居住權,沒有產權,所以不能過戶,又由于是政策性質的租賃,所以轉租也不行。
廉租房是政府給予收入低下并且住房困難群體的一種住房福利,是具有政策性質的。
一般的廉租房是以一個較低的價格水平出租給特定對象,所以叫做廉租房,另外一種是出售的是叫做經濟適用房。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二、公租房是不是能賣
公租房能否買賣和當地政府制定的政策有關,一般的城市規定是: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準準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
公租房的宗旨是為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經濟適用的房屋。需要強調的是公租房是歸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的,而是不歸個人所有的,公租房的價格一般價格比較便宜,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的公租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三、公租房是不是能轉租出去
公租房不能轉租。
據我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經過取證,對于公租房轉租的行為,一旦查實,將對申請人進行處理,房子會被立即清退。
同時,第三十六條還規定,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
記入公租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并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
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廉租房是不是能轉讓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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