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拆遷協議注意事項律師
1、明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主體資格
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第一項內容即是要明白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主體是誰。一份合法有效的協議首要內容就是要有適合的主體,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益才能和民事行為才能。
2、拆遷行為的前提
《拆遷條例》第二條以及第三條指出: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施行房屋拆遷,并需求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條例。拆遷必需契合城市規劃,有利于當前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維護文物古跡。
3、被拆遷房屋概況
被拆遷房屋概略能否明晰,將影響被拆遷人可得的補償款能否恰當合法。依據《拆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補償款的金額,依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處、建筑面積等要素,以房地產市場評價價錢來確定。
二、購房定金協議注意事項
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交納定金的一方如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在接受定金后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有些購房者在交付定金時未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最好與開發商簽訂書面定金保證協議,至少也應在定金收據上注明口頭協議的主要內容。
注意:書寫時勿將"定金"寫成"訂金"。"定金"是法律術語,通常視為購房預付款,購房戶如交納了"定金"又不打算購房,應有權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
買房時,開發商發了一份蓋了章的"承諾書",保證過期不辦分戶產權金額退款,這份"承諾書"是否有效?此"承諾書"應視為購房合同(主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開發商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分戶產權,購房戶可依據"承諾書"要求開發商履行承諾,如開發商不履行承諾,購房戶可運用法律手段,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
三、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一)關于共同財產的分割
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有很重要的一項是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是平均分配,但是雙方如果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最主要看雙方是否是協商一致。
注意: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二)關于共同債務的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并且該法第十八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還在的撫養權是很多離婚家庭遇到難題,因為雙方都希望能后或得孩子的撫養權,按照相關的規定傳統的都是只能一方來進行撫養,如果雙方都同意這種撫養方式那么就可以簽訂協議,也是允許的,這種輪流撫養方式只能是協商規定,不能通過法院來進行判決。
看完上面的文章,你是不是清楚了關于簽訂拆遷協議注意事項律師了呢;其實這樣看起來是很容易的,但是在實際簽訂過程中,很多人只注意了關于拆遷安置補償的補償費用去了,根本不會顧忌其它條款是否會增加己方的義務;所以在簽訂時一定要冷靜,要記住簽訂的注意事項。好了今天就說到這里,謝謝你的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