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房屋拆遷補償項目,即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參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
拆遷補償項目。
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和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用,都不能降低被征用人原有的生活水平,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確定。
搬遷費及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具體數額一般由各市確定。詳見各地出具的標準。這里作者列出的補償標準是通過流行被征收人的獨立搬遷和過渡來計算的。征收人提供周轉房的,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針對非住宅房屋經營性房屋補償由于是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由征收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補貼和獎勵。
補貼包括困難補貼和共享補貼。困難補貼是對貧困人口的補貼,按照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對所有被征收人的住房共享的額外補貼也將出具共享補貼標準。
設立拆遷獎勵的目的是保障拆遷項目的順利進行和被拆遷戶的合法利益,并按照當地補償政策的標準確定。
房屋裝修補償和家電設備移動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由雙方協商,協商不能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動也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但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按市場價格出具具具體補償標準,具體金額以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