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用人問:你好,律師。政府對我的房子做出了房屋征收和補償的決定。我對征收和補償的決定不是很滿意,但上面說我將在15天內搬遷,否則我的房子將被強行拆除。如果我15天后不搬家會怎么樣?
拆遷律師回答問題:如果您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滿意,您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只有在你享有的相關權利期滿后,征用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的房子。
拆遷戶對拆遷補償條件不滿意怎么辦?(拆遷補償政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合同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房屋征收決定,根據本條例的規定,根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用人對賠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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