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給子女的,需要8種材料。分別是: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地產權利證書;4、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5、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6、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執行通知書;7、產權部門的批準轉移文件;8、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