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職業病鑒定程序是什么?
職業病鑒定程序如下:1、申請.2、審核.3、組織鑒定.4、鑒定書.5、異議處理。6、注意事項,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1、申請
當事人向確診的醫療衛生單位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鑒定申請提供的材料包括鑒定申請表、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審核
職業病診斷鑒定辦公室收到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后,審核其提供的鑒定相關資料,看相關資料是否齊全有效。職業病診斷鑒定辦公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天內完成材料審核,材料齊全并發送受理通知書;若材料不齊全,通知當事人補辦。必要時,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按鑒定委員會要求配合。
3、組織鑒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專業人員,申請鑒定的當事人由職業病診斷鑒定事務所主持,由專業人員庫隨機抽查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委托職業病診斷鑒定事務所抽查專業人員,組成職業病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通過鑒定材料,綜合分析,制定鑒定結論,鑒定意見不一致時,應注明。
4、鑒定書
鑒定書的內容應包含被鑒定人的職業接觸史工作場所監控數據和檢測資料等一般狀況的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和鑒定結論和鑒定時間,鑒定書應由參加鑒定的全體成員共同簽署,并蓋鑒定委員會的公章。
5、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確診有異議的,在領取職業病確診證明書之日起30天內,可向確診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立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設區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初次鑒定。當事人不服設區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可在收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職業病鑒定的流程一般是經過申請、審核、審核通過之后會有專業的人員組織進行鑒定,然后就是出鑒定書,出了鑒定書之后如果沒有異議那么整個流程就結束了,有異議的話可以在收到鑒定書后的30天內提出再次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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