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戶籍在寶雞市、且在寶雞地區高中上學,參加普通高考被大專以上(含高職)院校錄取的,屬于以下四種類型和范圍之一的貧困家庭高中畢業生(凡屬于單招生、普通高考提前錄取批次的軍校生、免費師范生、免費醫學定向生及赴國外、境外就讀的留學生不在資助之列)。一是城鄉低保對象、農村在冊建檔立卡貧困戶(2016年以后在冊貧困戶,含2016年脫貧戶)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榮譽稱號獲得者子女及孤兒。二是家庭成員(與學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個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三是學生父母殘疾(父親或母親殘疾)且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學生本人殘疾。四是發生重大意外傷亡事故的家庭子女。
資助金額為:給予每生一次性6000元高等教育入學資助,其中市級財政承擔每生4800元,縣區負擔每生1200元。
資助程序為:貧困家庭高中畢業生按照“學生申請—學校初審—縣區復審上報—市級審批—資助金領取”等規定辦理。非戶口所在地高中(限寶雞地區,盲聾啞學生不受限)畢業生在畢業高中申請,填寫《寶雞市貧困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資助申請表》,并蓋畢業高中公章,由相關單位蓋章證明后,在戶口所在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
受助學生在領取資助金時,須與縣(區)教體局簽訂“放棄入學退款”協議。若領取資助金而未去高校報到就讀,須退回資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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