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糾紛案例(農村宅基地糾紛案例5篇)
兩家人25年的疙瘩解開了
河南浚縣:檢法攜手化解多年宅基地糾紛
姚雯/漫畫
一場普普通通的農村宅基地糾紛,鄰居兩家互不相讓、兩代人相繼爭訟;歷經鎮政府三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院一審、二審、再審,到作出終審判決;從判決生效,再歷經一次又一次執行、和解、反悔,一直未能得到解決。最終,河南省浚縣檢察院找出執行難的癥結所在,與法院達成共識,共同促成雙方達成和解,長達25年的宅基地糾紛終于案結事了。
“農村人認死理,愛爭口氣、爭個面子,經過你們檢察官、法官的‘診治’,俺們兩家25年的疙瘩終于徹底解開了……”近日,浚縣檢察院檢察官梁寧來到該縣屯子鎮大黃莊村回訪,多年為鄰的王成新、王運喜兄弟對梁寧感慨地說道。
鄰里宅基地糾紛后達成協議
浚縣屯子鎮大黃莊村村民王玉周和王成獻是鄰居,王玉周在西側,王成獻在東側。1990年前后,王玉周向村委會申請翻蓋新房,村委會按照新的村鎮規劃,協調王成獻將老宅基地西側超出規劃面積的部分騰出歸王玉周使用。
1990年12月,王玉周取得了鶴壁市村鎮規劃用地許可證和建筑許可證。不料,王成獻對應騰退的超出規劃部分老宅基地上的附著物遲遲不予拆除,自此兩家產生矛盾。
不僅如此,王成獻還于1994年將自家宅基地連同應該騰退給王玉周的那部分面積,強行進行翻修重建。眼看著自己無法按規劃修建房屋,王玉周便向村委會、鎮政府反映。
1995年3月10日,屯子鎮政府以王成獻違法建房為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王成獻于1995年3月15日前拆除搬清違法占地上的一切建筑物。王成獻不履行決定,屯子鎮政府向浚縣法院提出了行政執行申請。
法院執行期間,王成獻以其有兩個兒子為由提出了新劃宅基地的要求。1995年3月25日,在屯子鎮村鎮建設土地管理所和村委會的見證下,王成獻委托其子王運喜、王運利與王玉周之子王成新達成宅基地協議書:村委會承諾按村鎮規劃在王成獻老宅基地東側為其父子新劃宅基地一處,王成獻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后方可施工;王運喜、王運利承諾限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協議簽訂后,浚縣法院行政執行終結。
行政處罰拖延履行積累多年矛盾
孰料,協議簽了后,王成獻父子依舊按兵不動。
1996年2月5日,屯子鎮政府再次對王成獻非法建房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直至1998年4月王玉周去世,行政處罰決定也未能有效執行。
2000年,王成獻再次將房屋翻新,仍占用規劃給王成新的那部分宅基地。屯子鎮政府第三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王成獻以王玉周死亡,其子王成新持有的建筑許可證已屬無效證件、無權要求履約為由,繼續拖延履行。
2003年2月17日,王成新以王成獻為被告起訴至浚縣法院請求履行協議,浚縣法院以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范圍為由駁回。王成新不服,提出上訴。2003年7月2日,鶴壁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指令浚縣法院進行審理。
2005年4月16日,浚縣法院再次以同一理由駁回王成新的起訴。王成新不服,再次向鶴壁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鶴壁市中級法院于2005年9月8日中止審理。2006年,王成獻去世。
2006年12月29日,經王成新申請恢復審理后,鶴壁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撤銷該院2003年7月2日的裁定和浚縣法院2005年4月16日的裁定,駁回王成新起訴。王成新不服,向河南省高級法院申訴,河南省高法作出裁定,指令鶴壁市中級法院再審。
鶴壁市中級法院撤銷終審裁定,指令浚縣法院受理。浚縣法院受理后,因王成獻已死亡,變更被告為王運喜、王運利。2010年4月20日,浚縣法院開庭審理后,判決被告王運喜、王運利兄弟二人拆除與王成新協議約定應拆除的房屋。
檢法合力化解25年訟爭
判決生效后,王運喜、王運利兄弟二人依舊無動于衷。2011年6月22日,經王成新向浚縣法院申請,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隨后,被執行人承諾在約定期限內自行拆除房屋的情況下,又以外出務工、拆除房屋工程量大為由,再次毀約拖延。案件一次又一次恢復執行程序,卻一次又一次擱置。
2023年5月5日,王成新向檢察機關申請執行監督。浚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后,經過多方詢問、實地調查,發現這起案件法律關系很清晰。檢察官全面梳理案件脈絡,深入了解雙方當事人思想動機、利益訴求,把準法院未能順利執行的主客觀因素。
2023年12月13日,浚縣檢察院向浚縣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指出“法不能向胡鬧讓步”,判決書不能繼續當白條,公平正義不能繼續遲到。
同時,針對被執行人提出的“屋內物品繁多,盡速搬遷不易”的客觀實際,和“不忍拆除父親生前遺物”的“感情糾結”,以及“如強制拆除房屋,我們就沒法在村里混了”的思想顧慮,建議再次嘗試通過鎮政府、村委會合法合理滿足申請人的宅基地需求,由被執行人對申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此外,該院與法院達成共識:在努力促成和解的前提下,如若申請人不予接受,堅決強制執行,維護司法尊嚴。
2023年11月20日,在前期深入的調查和耐心細致的溝通之后,浚縣檢察院檢察官梁寧,浚縣法院執行法官桑文宇,屯子鎮政府和大黃莊村支部、村民代表10多人與王成新、王運喜和王運利兩家人坐在了一起,面對面“看病抓藥”。依據案件事實,說明前因后果,厘清過錯責任。
梁寧耐心宣講和解政策,闡述法律原則;講倫理道德、社會評價,講清纏訟帶給當事人、家庭和子孫后代帶來的沉重“感情債”,堅定了雙方和解意愿。
桑文宇則在表明執行決意的前提下,依據案件事實、法律依據和以往判例,明事理、講情理、析法理、說利益,促使當事人權衡利益得失,尋找利益的交集和平衡點。
隆冬時節,在檢察官、法官等人的見證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王運喜、王運利兄弟二人給付王成新補償款4.5萬元,王成新放棄了拆除被執行人房屋的要求。隨著王運喜、王運利二人將補償款交給王成新,歷經25年的宅基地糾紛終于圓滿地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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