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私車租賃協議有哪些涉稅風險?私車公用能否0元租金?該如何做出正確的財稅處理?
私車公用協議和私車租賃協議屬于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合同,原則在雙方自愿,不受外界干擾。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私車公用能否0元租金?
一、私車公用0元租金(雙方簽訂免費使用合同)會遇到問題:1、稅務機關會認為不符合市場規律,會被核定租金;2、很容易被稅務機關認為車輛所發生的費用依然歸屬個人費用,不得計入公司費用支出。
私車公用涉稅風險
一、涉及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等多個稅種
1)個人所得稅風險:若以實報實銷方式支付車輛支出,【國稅涵(2006)245號】規定均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風險:私車公用無合同或協議證明其真實性和合理性,所報銷的費用只能被認定為“與取得收入無關支出”,要進行納稅調整
正確的處理方法:
一、私車允許公用,但須簽訂私車公用協議,協議需明確條款,車輛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企業承擔。不要0元租金,金額大小應合理,企業應該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合理的租賃費并取得租賃發票,租金超過500元個人需到稅務局代開發票,個人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財產租賃”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租賃合同可以約定油費、修理費、過路費等租賃期間發生的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變動費用由企業負擔,但不包括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車輛保險費等固定費用。
二、企業使用員工車輛,支付方式不同,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也不同
1)不簽合同,費用實報實銷,企業應按照“工資薪金”稅目計算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需建立報銷知道,據實報銷;
2)若簽訂租賃協議,費用報銷與個人所得稅無關,個人需代開增值稅發票,還要按租金金額0.1%繳納印花稅,但要完全明確租賃期間車的支配權是公司,車只能公用不能私用
如果條件允許,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公司可以將股東或員工個人的車買過來,進行稅額可抵扣,車輛購置稅、折舊費、車輛保險費、油費、修理費、過路費均可稅前抵扣,只是需要辦理過戶手續很多人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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