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認定標準
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或明知自己有配偶,卻仍然和有配偶的人結婚的行為。重婚一般表現為,明知自己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建立夫妻關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果已經舉行了婚禮,這是足以構成重婚罪的。即使沒有舉行婚禮,只要兩人確是以夫妻關系進行同居的,也足以構成重婚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或明知自己有配偶,卻仍然和有配偶的人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怎么判定重婚罪
【法律分析】重婚罪的認定先要認定是否是重婚,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離異夫妻關系。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與別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事實婚”),即有配偶的人與別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本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認定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系。《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第四點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何認定重婚罪?
認定為重婚罪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是刑事犯罪行為里的事實婚姻;二是與他人登記注冊結婚(這個一般來說不是很容易做到)。只要沒有觸犯這兩條,就算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非法同居、生若干孩子也不是重婚罪,只是婚內出軌。
認定重婚罪的條件
《民法典》中是禁止行為人存在重婚情況的,因重婚而締結的婚姻關系始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而且,當合法婚姻關系受到破壞,無過錯方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或作為無過錯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
而在《刑法》中,對于這一類破壞婚姻制度的行為也做出了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如何才能認定對方存在重婚罪的情況?認定的條件又有哪些?
重婚罪破壞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而在認定中需要證明行為人在已經具備婚姻事實的前提下,依舊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實際情況。而重婚的另一方若是在明知對方存在婚姻關系的前提下,依舊與其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也構成重婚罪,若事前不知道,則不構成。
其中,最重要的認定條件便是“以夫妻名義”和“共同生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
重婚罪如何界定?
1、侵犯的客體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實踐中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實婚。3、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隱瞞事實真相,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而與之結婚的,或自己雖沒有婚姻關系,但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與他人結婚的,都構成重婚。無配偶的而與他人結婚,對其本人而言雖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為重婚罪之共犯。如何認定重婚罪?
認定重婚罪的標準主要是:(1)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2)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3)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該如何認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盡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并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第二.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這種重婚行為盡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認定
符合以下幾種情形,認定為重婚罪:1.行為主體分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沒有解除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結婚的人而且夫妻關系處于存續期間。這種夫妻關系既包括經過合法的登記結婚而形成的夫妻關系,也包括事實上形成的夫妻關系。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2.實施重婚行為。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實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可稱之為事實重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怎樣才能認定為是重婚罪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的就可以認定為重婚罪:(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重婚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