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遺產公證需要的材料: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3、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4、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6、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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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資料如下: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遺產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辦理遺產公證的手續有:攜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繼承人的身份證件等材料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公證機構經審查,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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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1)注銷的戶口;(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證明內容:(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注明是否原配);(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7、被繼承人的檔案復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這些材料:一、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提供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后的人口信息表、醫院的死亡證明。
二、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明。如:房產證、存折、存單、股權、知識產權、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能夠證明被繼承人的財產范圍的證據材料。
三、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等。
四、親屬關系證明。
五、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六、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填寫公證申請表。根據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2、提交證明材料。3、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4、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想要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不僅需要當事人直接去公證處申請就可以的,還需要辦理相關手續,以上步驟完成后,便可進行遺產繼承公證。【法律分析】
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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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根據法律規定,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帶的資料有: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遺產繼承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遺產公證的申請書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