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給了孫子,孫子卻拒絕贍養
贈與的房屋還能要回來嗎?
關于贈與合同
民法典是如何規定的?
往下看,一同了解!
案情介紹
小王是王大爺的外孫,王大爺想把自己名下的住房給小王。2020年,王大爺和小王一起來到公證處,將住房贈與小王,并對小王贍養王大爺的事項進行了公證。之后,王大爺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將房子過戶到了小王名下。
贈與的
2020年底,王大爺因急性腦梗入院治療,癱瘓在床。此時,小王卻反悔了,既不看望照顧王大爺,也拒付任何醫療費用。寒心的王大爺要求小王返還房屋,也遭到了小王的拒絕。
法條呈現
什么是贈與合同?
贈與可以附義務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贈與的財產能要求返還嗎?民法典這樣規定
上述案例中,雙方約定,王大爺將自己名下房屋贈與小王,小王承諾贍養王大爺。因此,王大爺與小王之間屬于附義務的贈與合同關系。
贈與的財產能要求返還嗎?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尊重贈與人對自己財產處分的自由,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賦予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贈與的財產能要求返還嗎?民法典這樣規定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還賦予了贈與人法定撤銷權。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論財產權利是否轉移,贈與人都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法官說法
王大爺與小王之間成立贈與合同關系,王大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小王并辦理了過戶,但小王卻拒不履行雙方約定的贍養王大爺的義務。因此,王大爺可以在知曉上述事由起一年內,行使法定撤銷權,要求小王返還贈與的房產。
法官在此提醒,贈與財產的權利一旦轉移,不可任意撤銷。公民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是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贈與他人時,也要慎重考慮。
贈與他人財產,特別是附義務贈與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對贈與財產的范圍、移轉時間、方式以及受贈與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如果受贈與人拒不履行約定義務,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行使撤銷權。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