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財產原則法律規定是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平等均分原則等。離婚協議分割財產不一定需要公證的,如果當事人愿意公證的,是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去公證處辦理即可。
分割夫妻財產原則法律規定是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平等均分原則等。離婚協議分割財產不一定需要公證的,如果當事人愿意公證的,是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去公證處辦理即可。
一、分割夫妻財產原則法律規定
分割夫妻財產原則法律規定如下: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4.平等均分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協議分割財產需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分割財產不需要公證,公證是屬于自愿行為,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進行公證,不申請公證不影響離婚協議書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三、離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
離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為三年。提醒您,自權利人應當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財產權利受到他人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如果有特殊情況,權利人可以提出申請,讓法院可以根據申請決定是否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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