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的公證流程如下:1、合同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并提供有關材料;2、公證機關審查相關材料,進行其他相關調查;3、出具公證文書?!痉梢罁俊豆C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第二十九條規定,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房屋買賣公證流程是什么
房屋買賣過程中,因為房子限售、房產證還未下來等原因,買賣雙方會想要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合同公證后的法律效力是不可以改變的,能夠有效的保護雙方的權益。那么我們應該如何辦理買賣合同公證呢?其手續流程有哪些?接下來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一下房屋買賣公證流程是什么。1、首先買賣雙方準備好相關資料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比如房產證、個人身份證、房屋過戶合同等,如果一方不能親自到場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等。公證員受理后對當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例如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否真實自愿的進行房屋買賣交易及公證等等。
2、公證員初步審核之后,符合公證受理條件的,會通知當事人方簽訂公證申請表,并繳納相關的公證費用。公證員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及買賣合同按照公證程序要求分別給買賣雙方談話并錄音。公證員需要對交易的各個環節進行調查,符合條件的,出示房屋買賣公證書。
3、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應是不受是否公證的影響,但是經過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效力,能夠有效降低法律風險和隱患,促進房屋房買賣的有效和安全性。雖然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的有效期是多久,我們辦理好房屋買賣合同公證之后,最好盡快到當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小編總結:關于房屋買賣公證流程是什么,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通過閱讀本文之后,能夠給大家在今后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手續有所了解。
房屋買賣公證流程有哪些
在進行房屋買賣時,有些房屋需要公證后才能進行買賣,那么房屋買賣公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就跟我一起來看看吧。1.準備材料
在辦理房屋買賣公證之前要先準備好材料,比如有戶口本、身份證明、土地證等,同時還應提供房屋座落的證明,如果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共有人同樣要提供材料,比如身份信息等。
2.申請公證
賣賣雙方帶上相關材料到當地的公證部門申請公證,工作人員接到申請之后會辨別材料的真假。一般情況下,工作人員會詢問賣賣雙方的身份證明,買賣房屋是否是自愿,以及房屋買賣合同等。待這些資料確認好后,接下去就是調查。
3.公證調查
公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受理之后,會開始調查公證規定的事項。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調查房屋有沒有在拆遷的范圍,是否存在民事糾紛等,其次還應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況,有沒有第三者爭執權利等,做好筆錄并登記在案。
4.出具公證書
公證工作人員會調查核實、詢問批準之后,對符合公證法規的,會出示房屋買賣公證書,這里會收取一定的公證費用。
5.領取公證書
買賣雙方繳納公證費之后,并領取公證書,然后按照合同中的約定交房屋以及房款等。接著就可以準備材料,再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6.房屋所有權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房屋買賣公證書,雖然不可以使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但是當事人的行為,符合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編輯總結:以上就是關于房屋買賣公證流程的相關闡述,希望能給廣大的朋友們帶來幫助。辦理房屋買賣公證還需繳納一定的費用,在辦理之前應先做好攻略。
房屋買賣合同如何辦理公證
1、提交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個人身份證件及其他相關材料。2、公證事項的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3、繳納公證費用:按照公證處提供的收費標準,繳納公證費用。4、公證事項的審查: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5、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五)申請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人數、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及相應的權利;(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四)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五)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真實、合法、充分。公證機構在審查中,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疑義的,認為當事人的情況說明或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當事人作出說明或者補充證明材料。當事人拒絕說明有關情況或者補充證明材料的,依照本規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流程
(一)買賣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1、賣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結婚證等;2、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等;3、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委托他人辦理的還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如果交易房產是多人共有的,則賣方應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場。(二)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1、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是否與其本人一致;2、申請人的行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情形;3、申請人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以及公證的意思真實是否真實自愿;4、申請人自己對于即將進行的交易以及公證所認識的后果是否與其行為實際產生的后果一致;5、買賣雙方對于交易的主要條款(如交易標的、交易金額、付款方式等)認識無異議,或者至少已經基本達成一致;6、交易的房產所有權明確,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7、如果交易房產存在多個所有權人,則所有的產權人都與買受人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8、當事人的申請符合公證管轄的規定。(三)公證員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公證員在進行完上述八項初步審查后,認為都不存在問題,符合公證受理的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按照規定交納公證費用。公證員履行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陳述都必須是真實的,如果公證員經過調查發現有虛假材料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而且所交的公證費也不予退還。當事人接受的,公證處正式受理買賣雙方的公證申請,啟動公證程序。(四)公證員受理申請后首先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契約。對于交易房產的坐落、建筑面積、建筑年代、權屬狀況、交易金額、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時且要逐向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清楚且沒有任何異議,如果對于其中的任何一項持有異議的都要暫停公證程序,等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再恢復。此外,公證員還要審查買賣合同是否對于房屋的附屬設施、微小瑕疵以及水、電、氣、電視、電話、寬帶、家電、家具、物業、戶口、稅費承擔、面積誤差約定、風險轉移等有關相對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糾紛的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不明確的公證員要提示買賣雙方,并在公證談話筆錄內注明。(五)公證員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買賣合同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的要求分別與買賣雙方談話并且制作談話筆錄。(六)公證員對交易的各個相關環節進行調查。1、核查賣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2、賣方的婚姻狀況,如果賣方已婚則要求其配偶到場并書面表示同意賣方出售上述房產;3、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經到場并且同意出售;4、賣方提交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是否屬實,如有需要應當到房產部門查檔或者到房屋現場考察;5、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以何種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買賣的情形;6、房產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經被抵押是否已經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7、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經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經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公證員如果到登記機關查詢登記檔案應當現場制作查檔記錄,對房屋現場考察的也應當制作現場筆錄,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使用拍照、攝像等一些輔助手段。(七)公證員出具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房屋買賣如何公證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難免需要進行辦理房產公證,一般在房產公證之前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并提出公證申請。那么房屋買賣如何公證呢?1、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2、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
3、公證審查。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4、出具公證書。
5、房屋買賣公證的注意事項。先確認需要辦理什么公證把房子給你,如果是父親去世后獲得則辦理“遺囑公證”,此公證無需考慮房屋面積,按份收費;如果你想現在獲得則需要辦理“贈與公證”,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評估,根據評估后的房屋總價2%收取。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的2%收取。
6、公證買賣房屋協議。只有債權效力,而無物權效力,就是說一旦產生糾紛,你只能到法院起訴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給你房產,而現在法院普遍存在執行難,錢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才真正確定物權,受法律保護和認可。所以說公證買賣合同,無實際意義。如果對方房產有其他問題,不宜買賣,那公證更無用處,白花錢。
7、沒有產權的房屋一般是無法進行產權性質的轉移的。如果是農村的宅基地,還要與村委會聯系,現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進行產權轉移了。沒有產權的房屋或者是違法存在或者是產權尚未確認,兩種情況都不能進行公證。
8、公證處的收費可能有一份更加詳細的。但是網上查不到的細則,其中有價格的上下浮動規定,所以要咨詢公證處。如果辦理贈與,按照管轄的規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遺囑公證無此限制。
以上的就是關于房屋買賣如何公證的內容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