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手續?
一般必須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手續: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這些手續: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三、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對《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會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四、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手續:要準備好繼承人的身份證件、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等材料到公證處按照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公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需要什么手續
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根據相關規定來辦理。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1)注銷的戶口;
(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注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賬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復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根據法律規定,辦理遺產公證需要的材料有:被繼承人與繼承的身份關系證明,以及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的產權證明;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提交遺囑原件;公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證明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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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公證遺產繼承需要什么手續
公證遺產繼承的,一般有以下的5個程序。分別是:1、當事人需要先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2、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例如: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3、公證員收到材料后,會審核材料以及公證申請表;4、公證員審核完畢之后,當事人要在其面前簽名;5、領遺產繼承公證書。【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遺產公證書需要什么手續
關于“遺產繼承公證書需要什么”的相關解答如下: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托公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并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復印件,如果沒有復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注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注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注銷證明)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哪些材料?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1、被繼承人與繼承的身份關系證明,以及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3、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的產權證明;
4、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提交遺囑原件。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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