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長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強化養老院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工作責任,防止和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入院長者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養老院的信息安全,實現無責任事故、無經濟損失、無信譽損失的“三無”目標,制定本責任書。
經營目標責任書(養老機構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要求
1.嚴格遵守《養老機構安全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各項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思想層面、執行層面、監督層面高度重視養老院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養老院運營管理制度流程及服務標準規范,建設運營服務三級風險管控體系,提高全員風險管控意識,加強監督和考核,細化責任、落實到人。
3.督導養老院各部門充分發擇部門職能,所有人員切實履行崗位職責,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不斷提升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加強實操技能培訓。
4.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抓好消防安全、電器安全、燃氣安全、特種設備安全,落實護理照料安全、醫療康復安全、食品餐飲安全,確保入住長者及員工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養老院信息安全。
(二)安全責任
1.養老院院長為養老院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對養老院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考核和督促落實,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定期考核,實施獎懲。
2.養老院安全責任實行“一票否決制”,對負有安全事故責任的責任人一票否決,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取消當年評優、評獎資格,并視情節和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
3.對因失職、瀆職或嚴重失誤造成安全事故的,堅決追究領導責任和當事人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4.凡出現安全事故,養老院院長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惡化,盡可能減少損失,同時及時向運營公司匯報,不得對事故誤報、瞞報、漏報、遲報。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院長):
運營公司(簽章):
簽訂時間:
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強化養老院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工作責任,防止和杜絕各米事故發生,確保入院長者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養護院的信息安全,實現無責任事故、無經濟損失、無信譽損失的“三無”目標,制定本責任書。
(一)安全要求
1.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項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思想層面、執行層面、監督層面高度重視養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風險管控意識。
2.協助建立和完善養老院運營管理制度流程及服務標準規范,落實運營服務三級風險管控體系,加強對部門人員的監督和考核,接受院辦及相關部門對個人及部門的監督考核。
3.組織部門人員充分履行部門職能及崗位職責,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不斷提升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加強實操技能與服務風險管控培訓,防止運營服務風險,提升滿意度,減低投訴率。
4.協助其他部門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提升整個養護院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責任
1.養老院各部門負責人為養老院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對各自部門的組織領導、考核督促和貫徹落實,及時將部門人員監督考核結果匯報到養老院監管部門。
2.各部門安全責任實行“一票否決制”,對負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一票否決,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取消當年評優、評獎資格,并視情節和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
33.對因失職、瀆職或嚴重失誤造成安全事故的,堅決追究領導責任和當事人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4.凡出現安全事故,部門負責人應第一時間匯報院辦并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惡化,盡可能減少損失,不得對事故誤報、瞞報、漏報、遲報。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部門負責人):
養老院院長: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