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不記名股票也稱無記名股票,它與記名股票相比,判別不是在股東權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記載方式上。不記名股票發行時一般留有存根聯,它在形式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體,記載了有關公司的事項,如公司名稱、股票所代表的股數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進行股息結算和行使增資權利。不記名股票股東權利歸屬于股票的持有者;認購股票時要求繳足股款;轉讓相對簡便;安全性較差。
【無記名股票如何轉讓】
與記名股票的轉讓方式相比,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較為簡單。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其方式依一般無記名有價證券轉讓的規則,只要股份持有人將股票交付給受付人后,該行為即發生法律效力,受讓人即成為合法的股份持有人。
無記名(不記名股票如何轉讓)
《公司法》也作了類似規定,即股票的轉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進行,否則應屬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即產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則喪失其相應的股份和股東權,股票的受讓人即成為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第139條【股份轉讓方式】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140條【記名股票轉讓】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141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市場轉讓交易,這種股票是記名股票(電子記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背后的過戶手續。)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票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轉讓。其中包括了無記名投票的轉讓,主要是合意對價“交付”方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