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來和大家聊這樣一個法律問題:在法律上,兒媳婦對婆婆是否負有贍養義務?我們先說一下結論,兒媳婦對婆婆并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我們來看一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上述規定,成年子女對于自己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負有贍養的義務。而兒媳與婆婆之間的關系并非母親與女兒的關系,因此,兒媳只對自己的親生父母負有贍養的義務,而對于自己的婆婆,卻是沒有贍養義務的。
法律兒媳贍養老人(民法典這樣規定)
由于兒媳對婆婆沒有贍養義務,因此,婆婆沒有權利要求兒媳給付贍養費。但是,婆婆的兒子對婆婆是負有贍養義務的,婆婆可以要求兒子給付贍養費。
但是,如果兒媳不同意兒子給付婆婆贍養費,兒子能否直接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婆婆的贍養費呢?
答案是不能。
因為,雖然夫妻雙方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之前,夫妻雙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處理夫妻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
但是,民法典也規定了例外情況。
據此可知,如果婆婆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醫治,但是兒媳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則兒子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待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之后,兒子就可以使用屬于自己的那部分財產來支付婆婆的贍養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