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可索要精神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嚴重人身傷害的,受害人或者其親屬因此受到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不會全賠
不一定,保險公司會根據相應機動車承擔的責任進行賠償。
機動車在保險期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需要由公安機關確定機動車承擔的責任,然后按照責任承擔事故的損失賠償,在賠償結束以后,按照保險合同條款中投保內容申請保險理賠。理賠時,首先是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資料,保險理賠窗口受理審核,保險公司上級審批同意,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后,支付相應的賠償。
為了搶救受傷人員的,可以讓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給予預付。
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正本和保險費交付憑證;
(2)索賠申請書;
(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的相關材料;
(4)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嚴重人身傷害的,受害人或者其親屬遭受嚴重精神損害時,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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