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放棄繼承權可以不盡贍養義務嗎
1、子女放棄繼承權不可以不盡贍養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贍養義務。并且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履行前述的贍養義務。
2、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二、未盡贍養義務能繼承遺產嗎
如果子女對父母未盡贍養義務,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繼承人事后得到了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的諒解的,不喪失繼承權;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的要求進行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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