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什么
實施家庭暴力后,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包括毆打、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侮辱他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一方經常家暴可以構成哪些犯罪
實際中,一方經常家暴,實施的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不管實施哪種暴力,都可能構成犯罪。
具體的,實施家暴可能會構成以下犯罪: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肯離婚,不愿意離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對方,阻撓對方解除婚姻關系的,即可以認定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虐待罪
比如一方對另一方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進行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即可以認定為虐待罪。
3、故意傷害罪
實際中,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會對另一方動手,即實施身體暴力,毆打、用力拉扯對方致使身體出現傷害的,如果已經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那么即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4、故意殺人罪
一方實施家暴,故意毆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確定有殺人的故意,該行為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5、侮辱罪
比如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貶損他人人格,可以構成侮辱罪。
不過,被實施家暴造成相應傷害,是否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侮辱罪,情況不嚴重的話,需要告訴才處理,并確認犯罪。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的,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違法行為包括毆打、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侮辱他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