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發布的文章《這次黑龍江發給教師19個月的績效工資才是真正被拖欠的績效工資補發》引起了全國各地教師的熱議和關注,紛紛表達了對這些補發績效工資地方的教師的羨慕之情,當然,這些地方的事業單位人員也都補發了2021年1月—2022年7月共計19個月的績效工資。
但也有一位黑龍江省某市的網友在我這篇文章底部的評論區里發布了一則通知截圖(如上圖所示),說按照上級巡查整改意見從2016年1月1日起停發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每月績效工資。這個通知發布的時間是2022年6月13日,這就表明了從2016年起六年半時間發放的績效工資是要退回去的。
這個市的通知里所提到的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每月的績效工資實際上就是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以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的勞動報酬。
照理說,事業單位這樣的績效工資制度應該是合乎規定的,原本就是要通過這樣的工資制度激發職工積極性,雖然有了去年的清理規范,但也不至于完全停發。這份通知所說的停發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每月績效工資應該指的是設有13個等級的專技崗、設有10個等級的管理崗位和設有5個等級的工勤技能崗。
盡管教師也是屬于事業單位人員,但這里的停發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每月績效工資應該是不包括設有13個等級專技崗的教師在內,因為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是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的,這是國家層面重視義務教育教師的重大決策,尤其是在強化落實教師工資的當下這樣的停發跟教師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