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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法學院復試后多久出成績
復試后一周左右。南京大學法學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學法學院。原中央大學設有文學院、法學院、師范學院、理學院、工學院、農學院和醫學院七大院,其中法學院下設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和法律系。
法學院非常重視學術研究事業,編輯出版的《南大法學》(前身為《南京大學法律評論》)、《中德法學論壇》(原《中德經濟法研究所年刊》)和《判例評論》,在學術界產生了較大影響。自1981年以來,已出版專著、教材三百余部,在國內外主要刊物上發表論文數千篇,成果多次獲得國家和省部級獎勵。
美國聯邦制保持穩定的原因?
德國聯邦制的歷史、基礎和發展伊諾斯·赫爾特著任雪麗
本篇文章由Haertel(赫爾特)女士為南京大學法學院所作的報告整理而成。本文介
前德國所面臨的聯邦制改革的問題。作者首先從聯邦制在德國的歷史發展講起,接著介
前德國基本法中關于聯邦制的規定,并分析了在現行聯邦制度下所存在的問題,然后主
了當前聯邦制改革中的任務和目標,對聯邦改革委員會I和聯邦制度改革n的任務進
紹,最后,作者對關于這次改革的建議進行了分析總結。
關鍵詞:基本法聯邦制改革
伊諾斯·赫爾特(Priv一Doz.Dr.i盯.InesH、rtel),哥廷根大學講師、法學博士、法
業法研究所所長。
任雪麗:南京大學中德法學研究所2007級碩士研究生。
DervorliegendeAufsatzberuhtaufeinemVortrag,dendieAutorinimDezember2
Deutseh一ChinesisehenInstitutforReehtswissensehaftderUniyersit巨tenGottingenund
gehaltenhat.EshandeltsiehumdieFOderalismusreforminDeutsehland.DerVortrag
mitderGesehiehtedesFoderalismusinDeutsehland.Dannwirddieverfassungsree
AusgestaltungdesFoderalismusinDeutsehlandunddieNaehteilederjetzigenFoderals
vorgestellt.壓eseProblemetnaehteneineReformderfoderalenOrdnu眼notwendig.以e
analysiertansehlie隊nddieAufgabenderzweinaeheinanderarbeitendenFOderalismusko~ssion
5iehaufdenReformprozessvorbereiten.SehliepliehfolgteinResomee.
KeyWords:GrundgesetzFoderalismusreform
德國聯邦制的歷史、基礎和發展
一、引言
今天我的報告的內容是關于目前在德國發生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而
上其他國家也同樣面臨這個問題。這就是關于聯邦制改革的問題。
在此,我想以一個中世紀的傳說來開始我的報告。在北歐流傳著一個
世紀阿圖斯國王和他的騎士團的一個有趣的傳說。這個騎士團共由16名
成.每個騎士都身懷絕技,他們的盾牌都代表著不同的地區。這些騎士在彼
決斗中展現出了英勇的行為。這不僅增加了他們各自的威望也加強了整個
的聲望。
這個傳說和現代的聯邦制度(作為國家的政治體制,它對一個國家的歷
在有著很大的影響)有很多類似的地方。仁門希臘語中的“foedus”在現代德語
表著“聯邦”、“聯盟”和“共同合約”的意思。聯邦就是指這樣的一種國家政
每個個體成員都擁有自己的獨立的權利,同時又聯合組成了一個上級的聯
聯邦制在國家層面上的體現就是聯邦制國家。在此,各個成員共同組成一
并確定了各自的權限范圍,每個成員都可以行使自己的國家職能。川
在此,要注意區分聯邦和另外兩個概念。首先,聯邦制國家和中央集權
不同,在中央集權制國家中,決定是由中央作出的,各個下級政權的權限僅
于行政方面。此外,它和邦聯制國家也不同,在邦聯制組織中,各個國家僅
約的基礎上為了共同的目標而聯合在一起,各成員國并沒有讓渡自治權和
權(比如聯合國)。[3:
歐盟是一個特殊的例子。在過去很長的時間內,它作為歐洲經濟共同
歐洲共同體具有邦聯制國家的性質。巨‘,〕隨著時間的變化,通過不同的條約,
漸有了共同的政治法律原則,有了合約所保障的權限和機構(如歐洲委員
議會),形成了共同的法院、共同的國內市場和共同的文化組織,在此基礎
治、經濟、文化的逐步融合,使歐盟遠遠超出通常意義下的邦聯制組織的概
國的聯邦憲法法院也因此將歐盟稱之為“國家聯合體”(staatenverbund),
許多法學家也持肯定態度。政治學家則將其稱為半聯邦制國家。正像歷史
訴我們的那樣,在新生事物剛開始發展的時候,對它的定義總是充滿爭議的
的歐盟就像歷史上的新生事物一樣,難以對其進行歸類。
聯邦制并不是指一個現存的靜態的結構,而是指一個歷史發展變化
它涉及到了以下的關系:整體和部分,自治和他治,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國
州以及分離和聯合的關系。它還涉及到了歷史的發展,各方權力需求和制
中德法學論壇第6輯
系。所有的這些關系都處于一個由政治和法律保障的動態平衡之中,由于
合原因的影響,這一平衡經常是變動的,并且可能會引發政治上的爭議。為
一平衡以長期的基礎保障,就需要將其作為國家政體的基本原則在憲法或
法中確定下來。據此,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像我們開始所提到的那個
樣,阿圖斯國王代表聯邦制國家,16個騎士代表16個聯邦州。
德國是一個聯邦和各州相互依賴并相互制約的聯邦制國家〔7〕:各聯邦
聯邦擁有一定的權力和職能,反過來,聯邦也承認各聯邦州的獨立職能和權
聯邦州之間的關系既有競爭又有合作,準確地說,是在合作聯邦制和競爭聯
的一種平衡閣。在理想的狀況下,由聯邦負責行使各聯邦州所讓渡的權力
同時,各聯邦州可以通過自己的方式追求各自的利益,但也要考慮國家的
益,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財政能力強的聯邦州會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形式
政能力較弱的聯邦州川。
二、歷史沿革
聯邦制的發展經歷了一個很長的歷史階段,而這一發展過程在德國和
家又是不一樣的。
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以及各州間的關系總會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程度
著歷史的發展脈絡。那時,關于權力和統治范圍的爭論總會導致武力沖突、
件,甚至會引發戰爭。[‘。〕聯邦制原則通過規定雙方都能認可的權力分配結
各個成員的參與權和決定權,從而使這一基本沖突和平化。但是,作為和平
盟原則,在不同的國家里,聯邦制經歷了完全不同的發展階段。這一點在各
國家的成員數目、區域大小以及權力分配方面就能看得出來:比如,美國有
邦州,3個自治區,一個聯邦特區;加拿大有10個省,2個自治區;墨西哥有
和一個聯邦特區;奧地利有9個州;瑞士有26個州;德國則有16個聯邦州
外,還有很多國家在政治體制中吸收了聯邦制的內容或者已經簽訂了聯邦
如印度、巴基斯坦、阿根廷、巴西、尼日利亞以及阿聯酋等。從寬泛的意義上
全球70%的國家都可歸類于聯邦制國家。「‘2〕此外,每個國家的聯邦制度都
特的歷史發展過程。一些傳統的聯邦制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和瑞士,它們
聯邦制度和20。年前的也不完全一樣。由于戰爭爆發、經濟變化,科技進
社會向工業社會、信息社會轉型,全球化以及其他的影響因素的變化,聯邦
表現形式也在逐步發生著變化。
在此,對于各國聯邦制度的發展狀況我就不再贅述,而是選取德國作為
德國聯邦制的歷史、基礎和發展
介紹德國聯邦制度的發展。聯邦制度的演變是貫穿整個德國歷史的一個
素。〔‘3〕但是,包含人民、語言和文化因素的德意志民族和當時的政治領土
相吻合。1806年滅亡的德意志神圣羅馬帝國的領土范圍甚至到達了意大
部。歐洲強國普魯士王國和奧匈帝國哈布斯伯格王朝的矛盾使德國成為
國家更加困難,但是它卻在無意中強化了德國的聯邦制因素已’‘〕。
不同的歷史背景會使各國的聯邦制度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人們可
18世紀初(170。年前后)的法國和德國。當時的法國是在路德十四領導下
集權制封建主義國家。而當時的德國則是由大約300個大大小小的諸侯
或多或少有點封建制的萌芽。當時,在德國旅行就相當于一場冒險。每
都有自己的法律、貨幣和關稅法則。當時所存在的各種聯盟則是歷史的進
1815年后的德意志聯盟,德意志關稅同盟,1867年北德意志聯盟,以及在
念下于1871年成立的統一的德意志帝國。魏瑪共和國(1919一1933年)
邦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但是它在犧牲各州權利的基礎上,大大加強了
力。[l5〕納粹政權則完全摧毀了德國的聯邦制度,它解散了各州政府,把各
純粹的中央政權的行政管理區域。〔‘6〕類似的情況同樣存在于戰后的德意
和國,當時戰勝國關于在德國建立一個統一的政治體制未達成一致意見。
年改革之后,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事實上是一個由14個行政區組成的共產
集權制國家。[‘7〕而在西方戰勝國的影響下,西德各州于1949年共同成立
聯邦共和國。「’8〕在1989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和平革命后,〔‘g〕又有5個新
199。年10月30日吻〕加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自此之后,德意志聯邦共
至16個聯邦州。總的來說,歷史的發展已經在德國的議會民主制中預先
邦體制,至今聯邦制仍然是德國政治體制的基本原則之一。[2門
三、基本法規定的聯邦結構
基本法第20條規定了德國的聯邦制結構。據此,德國是一個民主的、
利的聯邦制國家。卿〕基本法第79條第3款的永久性條款保障了德國聯
永久存在性(存在和不可侵犯保障),卿j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聯邦州的存
到破壞。同時,各聯邦州享有“國家待遇”。也就是說,它可以制定自己的
有自己的州議會和政府,還有獨立的司法權。但是,其仍應遵守基本法
定,即保證人類尊嚴不受侵犯,保障人權以及遵守法制國家、社會福利國
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圖〕
此外,更重要的一點是要遵守聯邦法律高于各州法律的原則。[25乃
中德法學論壇第6輯
國家權力在聯邦和各聯邦州之間進行分配。外交、安全政策以及貨幣、
策屬于聯邦的管轄范圍,而警察、教育和文化則屬于各州傳統的管轄范圍。嘟
按照基本法第50條的規定,聯邦參議院卿〕是各州的代表。不同于聯
中由選舉而產生的議員,參議院中的成員則是由各州政府通過行政方式任
這是德國聯邦結構中的獨有特點。參議院中的議員只能是各聯邦州的州長
長。按照基本法51條第2款的規定,參議院中各州議員的席位數由其居民
決定:每個聯邦州至少有3票,居民數超過200萬的有4票,超過600萬的
超過700萬的則有6票。
聯邦參議院負責維護各州政治上的利益。它最重要的職能就是參與立
在此,它有三個層次上的參與權:
第一,立法咨議權。法律草案必須送達聯邦參議院進行審議。
第二,立法動議權。參議院享有立法動議權。
第三,立法否決權。有關修憲的法律決議必須得到參議院2/3以上的
制定參議院享有同意權的法律時(在聯邦制改革前這類法律占到了整個
60%),需得到參議院絕對多數的同意;制定其他法律時,參議院享有異議權
對于參議院提出的反對意見,聯邦議院可以以多數駁回。卿〕從立法工作中,
可以看出聯邦制國家中的各州在整個政治結構中所具有的舉足輕重的地位。
德國的聯邦民主制有很多優點:
首先,它平衡了聯邦和各州的關系,保證了各州的繁榮發展;
其次,有利于發展各州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特色,保存文化的多樣性;
再次,像孟德斯鴻[30〕提出的古典三權分立那樣,有利于州層面上的權
和分散;
最后,正如HannaAhrendt.’〕在提及美國憲法之父時指出的那樣,通
分權,可以實現整體權力提升的目的。
基于上述原因,保留聯邦體制對德國來說十分重要。
但是經過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德國今天的聯邦制結構肯定和1949年
樣。按照社會的需求,合作聯邦制和競爭聯邦制的平衡發生了變化。1969
政改革在各州間引人了共同職能,這給德國的聯邦制度帶來了新的面貌。卿
時的社會背景下,地方缺少足夠的財政資金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從高速公
院再到學校,從城市建設到促進農業發展再到藝術保護,聯邦州都缺乏足
金。引入共同職能這一概念之后,這些事務開始由聯邦統一規劃統一分配
金。合作聯邦制是當時的主題詞。共同職能、財政轉移支付、建立稅收聯盟
邦的投資援助權限都在當時的基本法中確立下來。這些改革給現代基礎設
德國聯邦制的歷史、基礎和發展
設帶來了飛速的發展。德國至今仍受益于這次改革所帶來的成果。但是這
也帶了一些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一些領域的政策重疊愈發明顯,財政資
不透明,財政監管更加困難,政治決策更加復雜,不經濟的現象很難改正,
時,追究責任也更加困難。油2
此外,隨著時間的發展,聯邦層面上聚集了越來越多的權力,以至于出
種中央集權的趨勢。這種趨勢造成的后果就是,各州的首要任務就是行政,
限越來越小。另外一個備受批評的現象是,一些聯邦制定的法律的執行費
聯邦承擔,而是由地方承擔。對于這種現象可以引用所謂的關聯性原則)〕
救,也就是:誰決策,誰買單。
與這種趨勢相反,在某些方面聯邦州的權力卻越來越大,聯邦州的政黨
響逐漸擴大,這時就需要限制各州權力的擴張。德國的議會制度起源于孟
的三權分立學說。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地將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
法權的三權分立思想已逐漸讓步于一種現代的權力控制理論,即權力分散
交叉的平衡。「35二在實踐中,大選獲勝者,通常是聯合政黨,作為議會的多數
政府,議會中的反對派和司法機關則負責監督議會。而在聯邦參議院中,則
議院的多數派起決定作用。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聯邦議
少數派是參議院中的多數派,這就預示著聯邦議會的政策要在參議院得到
較困難。這種類型的政黨政治的工具主義思想經常會成為政治決策的障
雙方的相互妥協。在發生爭論的情況下,要組建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此外,各聯邦州必須要執行聯邦制定的法律。因為基本上每個法律中
著具體的執行規定,這就大大增加了聯邦參議院擁有同意權的法律數目。
了代表各州利益,參議院的日常政治權力也在逐步增加,這不僅迫使雙方長
妥協,也同樣使權責對應更加模糊。
除了上面提到的權力交易和權力工具主義的陷阱外,聯邦、聯邦州以及
債的不斷上升也對德國聯邦制度的正常運行造成影響。二36二對于這一點我將
結合聯邦制改革11進行詳細闡述。
總而言之,憲法目標和事實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偏差。回顧德國聯邦制
展歷程,在聯邦和聯邦州之間也存在過權力義務不對稱,運作失靈等現象,
這類狀況的時候,也就是一場聯邦制改革到來的時候。
近十年來,在德國進行了許多關于聯邦制改革的討論。許多政治機構、
織和基金會提出了很多關于聯邦州如何獲得更多決策權的建議。腳〕在這些
中,尤為突出的一點就是,取消聯邦和州間的政治權力交叉,以保證各州獲
的自主決策權。關于德國聯邦制改革的討論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哪〕:
中德法學論壇第6輯
首先,應該明確權力和責任的關系,并加強人民參與力度。這些還包括
家權力重新分配的討論;
其次,增加聯邦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和效率。這和消滅官僚作風的改
相關;
最后,基于近20年的財政結構所發生的變化,將財政關系重組列入改
日程。
為了保證此次聯邦改革的順利進行,由兩個聯邦改革委員會負責具
聯邦改革委員會I負責聯邦和各州間的權力拆分和重組,聯邦改革委員會
責財政關系調整和行政現代化。兩個委員會都以協會和基金會的調查結
礎,并廣泛聽取學術界尤其是法學界專業人士意見。他們還會向上一屆議
議院議員征求意見,但是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他們的意見通常不被考慮。在
盟和社民黨組成大聯合政府的新政治形勢下,這一改革才成為可能。在簽
合政府協議時關于聯邦制改革的設想就已經確定下來。目前,聯邦改革委
的研究成果已成功轉換,聯邦改革委員會n仍處在調查工作階段。
四、聯邦制改革I
首先我來介紹聯邦改革委員會I的工作。)〕聯邦體制現代化改革共有
標。第一,提高政策、法律的決策力和執行力;第二,整頓政策交叉現象,明
和各州間的責任;第三,提高職能履行的效率和目的性。
為了實現這些目標,一共要對25條基本法進行修改。此外,還有21部
律需要修改。鑒于政策交叉現象的存在,為了提高議會決策的透明度,將會
院有同意權的法律從O%調整到約35寫。這也就意味著對專有立法和競爭
領域進行重新調整。進一步將聯邦和各州的管轄領域拆分開來,減少各州
權對立法參與的滲人,同時,加大各州在各自的政治決策上的自由空間。帥口
其次,有針對性地減少由聯邦和州共同出資的財政事務。〔“〕考慮到聯
盟事務上的代表權和影響力,除了在少數完全涉及各州事務(如教育和文
況下,應當由聯邦代表德國“發出一個聲音”,盡可能避免將各州再牽扯進
事務拖沓。沁〕同樣,聯邦州也受“歐盟穩定條約”的約束,各聯邦州有義務彌
財政赤字。按照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的規定,當德國的財政赤字率超過了3
會受到處罰,聯邦州應共同承擔這一制裁后果。這一約定可以避免產生更
政赤字。關于其他減少國家財政赤字的方法我將會在介紹聯邦改革委員會
行進一步的說明。
德國聯邦制的歷史、基礎和發展
聯邦改革委員會I的工作成果已于2。。6年9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
年基本法制定以來規模最大的修憲活動。川〕通過這場改革,德國重新獲得
的活力,提高了決策和執行能力,并明確了責任承擔問題。至于競爭性聯邦
作性聯邦制間是否達到了新的平衡,則要等待時間的驗證。
五、聯邦制改革l
接下來我開始介紹聯邦改革委員會11的工作。這里主要涉及的方面是
各州間的財政關系重組。陽〕
由于目前德國經濟發展勢頭良好,德國最緊迫的財政問題不是財政收
財政債務。現在,德國的國家總債務已超過了15000億歐元,其中聯邦債
9000億歐元。聯邦財政支出的20%(約50。億歐元)不能與常規財政收
財政支出的1/6用于支付利息。除此之外,國家還要承擔很高的退休金和
險費用。另外,在聯邦州間還存在著基礎性的財政不平衡現象。
高額債務會限制現在和將來的議會民主制度的發展。國家債務法的改
聯邦改革委員會n最重要的目標之一。在這種情況下,重新提出了預防原
能避免國家債務的產生?如何解決現存的國家負債問題?
聯邦與各州間財政關系的改革要求和目前的改革進程密切相關。這尤
于:國家負債嚴重;扶助新聯邦州發展的兩德統一協議;歐盟馬斯特里赫特
適用;聯邦憲法法院判決的執行;鑒于財政制度的框架條件已發生了改變,
提出了的重組國家財政制度的建議。
為了預防財政困難或危機,許多專家建議,應該建立預警機制并采取有
施以限制債務。
目前人們在討論,為了及時得知和制止財政危機,是否可以建立相應的
警機制。這一預警機制有很多優點,它既可以及時報告財政困難,加強財政
應對突發性政治決定,又可以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案以盡早處理財政危機。
應該由什么樣的機構來監督聯邦和聯邦州的財政發展?尤其是應該由
構來負責預警機制的實施。沁1在此有三種建議:其一,建立獨立的機構;其
個專業的外部機構負責;其三,擴大財政預算委員會的職權范圍。
首先我想談一談“限制債務”。對于政治家們來講,借貸往往比節省開
吸引力,因為節省開支總會直接觸犯現有的既得利益者。同樣是出于這個
濟發展所帶來的國家收入增加同樣也不能保證,國家債務的問題一定會得
目前良好的經濟發展勢頭,雖然有利于推進財政穩固政策,阻止新債
中德法學論壇第6輯
生,但是并不能廣泛而徹底地清償舊債務。
現行憲法的規定(基本法109和115條)并不能阻止國家債務增加。嘟習
本法第115條第1款第2句規定,“貸款的收人不可超過財政預算中規定的
出總額;例外情況下,為防止對整體經濟平衡的干擾不在此限。”實踐上看
規定對減少債務的影響微乎其微。.7二
現行的基本法第115條第1款第2句以及州憲法中類似條款失靈的
于,對“投資”的定義過于寬泛,例外條款的規定也不精確,以至于在實踐生
一例外條款的適用范圍被不當地擴大。在這一事實前提下,大家開始展開
改基本法第115條第1款第2句的討論。
最簡單、最有效的控制國家債務的規定可能就是在憲法中規定新債完全
但是,全球范圍內,沒有哪一個國家可以在不負債的情況下保證國家正常運
原因在于,為了共同的利益,國家要為長期的基礎設施建設籌集資金,以及
貸來籌集資金以應對一些突發性事件(如災難)。[48〕
2007年專家委員會提交了一份關于限制國家債務的改革意見書。沁〕
書對許多問題進行了討論。一方面,專家委員會認為,應將基本法第115條
第2句中的“投資”限定在“凈值實物投資”上,而這也正合憲法中這一詞的
另一方面,還應當對基本法第115條第1款第2句中的例外條款進行限制。
專家委員會的建議,應當在國家債務法中規定,這一例外條款僅適用于克服
機或償還現存的債務。在這一方面上,專家委員會借鑒了瑞士2003年實行
減少國家債務措施的經驗。
在制定新的減少債務措施時,要注意遵守歐盟法的規定,只有在政府的
字率不超過國內生產總值3%時,國家借貸才是符合歐盟法規定的。咖」
制止財政危機的另一個方法是,按照馬斯特里赫特標準的要求在各成
人“穩定標準”。這一建議的優點是,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已經規定了一個評價
財政赤字,并包括分級警告和制裁系統的程序。而且在執行馬斯特里赫特
過程中,已經積累了很多實踐的經驗。〔5‘」
為了消除財政危機,還可以考慮引入其他不同的調整手段。比如,建立
于還債的基金或者引人破產程序。呻」
比如,關于成立還債基金以消除舊債務,巴登符騰堡州州長君特·H.
曾建議:為應對財政危機,應由各聯邦州共同出資以成立舊債清償基金。對
能力較弱的州,可以引入相應的激勵機制,比如只要某聯邦州承諾不再增加
務,就可以為其每清償1歐元的債務提供1歐元的債務清償補償。
大家甚至討論是否有可能引人針對地方政府的破產程序。贊成者認為
德國聯邦制的歷史、基礎和發展
其他國家借鑒經驗。比如,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就存在著一個類似
政府破產程序,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少運用。其他類似的采取這種市場經
以消除財政赤字的國家還有澳大利亞、加拿大、芬蘭、法國、葡萄牙、瑞典以及
地方政府的破產要和傳統意義上的破產區分開來,因為地方政府的解
可能的。在更多意義上,它只是一種懲罰性破產。
此外,還存在著關于加強聯邦州稅收主權的討論。自20世紀80年代初
存在著關于加強聯邦州的財政收入決定權的討論。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
是沒有稅收立法權的。統一的稅法有利于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避免稅收體
不合法的差別對待。聯邦州所具有的獨立的稅收權限僅僅限于借貸和財產
贊成加強各州稅收自治的人們建議,應給予各聯邦州以更多的稅收立法權帥
至少對一些稅種的稅率變動權。咖〕
六、結論
通過這次報告,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在現行的改革進程中,要對以
方面有個清醒的認識。一方面僅僅依靠增加立法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另一
財政制度并不是一個實驗領域。這就意味著,我們要優先利用現有的工具和
在引人新的調整手段時要有充分的準備時間。這不僅有利于減少錯誤,還
新措施的貫徹實施。
對于預防財政危機來說,引入預警機制十分必要。在此,可以考慮利用
機構,比如通過擴大財政預算委員會的職權范圍而由其來負責預警機制的
監督。類比馬斯特里赫特機制,可以在各聯邦州引入穩定標準。為了解決
政赤字的問題,完全禁止新債務的產生固然最有效,但是由于種種弊端,在
推薦采取這種方式。
此外,重要的是如何消除舊債務?在此,可以借鑒瑞士減少國家債務措
一些規定。建立償債基金或者引入地方政府破產機制并不那么令人信服。
邦州的稅收自治在現在的德國并不十分可行:聯邦州在稅法上的立法權限
已經限制了各州的稅收自治,但是,可以考慮,給予各州以一定的稅率變動
很明顯可以看出,聯邦改革委員會n的任務十分復雜。
無論采用何種新的方式來解決長期的財政赤字問題,有一點是毋庸置
就是:預算權是議會的王權。法律手段和工具固然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它不
代替政治上為控制財政支出而做出的種種努力。另外,責任必須清晰明了。
在全社會范圍內達成共識以拒絕過度財政赤字也同樣重要。如果聯邦
中德法學論壇第6輯26
員會n韭從眾多意見中成功提取最終有效的、有執行性的解決方案,那就會
的聯邦改革作出根本性的貢獻。它還將會把聯邦制的基本理念引人到新的
域,也就是如何在整體中保持和發展個體的需求。這個問題又可以延伸到
大的社會問題上,即我們將如何創造和保持社會統一性。即使在財政關系
也要考慮,如何在符合公共福利的前提下,更有利于保持人與人之間的
合作。
(楊陽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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