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孩子在學校上體育課時手摔骨折了,學校有什么責任
孩子在學校上體育課時手摔骨折,如果是因學校看管不嚴導致孩子的傷害,學校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擴展資料: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五條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八條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小學生上體育課被同學推倒致十級傷殘,法院是如何審理此事的?
學生在學校上體育課的時候被同學推倒導致10級傷殘,法院判處學校和學生家長分別承擔責任,負責賠償被推倒學生的醫藥費。
法院判學校承擔責任。這兩名學生都是未成年人,他們是小學生,他們在上體育課的時候,其中一名學生被另外一名學生推倒,導致10級傷殘。受傷的學生家長把學校和推人的學生家長都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學校承擔責任。因為這兩名學生正在學校里上體育課,所以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學校沒有對學生盡到監護責任,所以學生受傷以后學校有責任,法院最終判學校和推人的學生家長共同承擔責任,學校承擔的責任比較多一些。
法院判推人的學生家長承擔責任。由于受傷的和推人的都是小學生,所以學校最終判推人的小學生要承擔責任,因為小學生是未成年人,沒有經濟能力,所以由小學生的家長來承擔責任。因為受傷的小學生是被另外一名小學生推倒的,所以于情于理另外一名小學生都得賠償人家的醫藥費。但是雙方在醫藥費的問題上沒有談攏,受傷的小學生家長才把對方和學校起訴到了法庭,法院最終判了推人的小學生家長承擔責任。因為推人的小學生是未成年人,所以賠償的事應該由小學生的家長承擔。平時這名小學生的家長沒有好好的管教孩子,所以導致這名小學生做了無可挽回的錯事,希望這名小學生的家長回家好好的對他進行管教,但是該承擔的責任必須要承擔。
這件事帶給大家的反思,老師和學校要盡到監護的責任,平時多給學生講安全知識,不允許學生在課間打鬧,在體育課上打鬧,家長也要多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兩個孩子之間發生了矛盾,其中一個孩子受傷了,另外一個孩子的家長應該積極地給受傷的孩子進行治療,還要做出必要的賠償。
體育課上小學生被同學推倒造成傷殘,涉事學校和學生需承擔哪些責任?
體育課上小學生被同學推倒造成傷殘,學校和學生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學生在學校當中上一年級,體育老師組織學生在操場上走一圈。可在轉彎的時候,小明從后方推倒了小雨。體育老師發現之后,立馬檢查了小雨的傷情。發現孩子的手臂已經不能動彈,立馬上報給了學校。孩子因為傷情沒有辦法完全恢復,只能夠在醫院當中住院。學校不僅要給學生賠一款,而且推別人的同學更要負擔別人的學費和精神補償。
因為學校的責任就是管理和教育,學生管理出現了錯誤之后肯定要承擔責任的。雖然發生事情之后積極的聯系家屬,但該賠償的東西是絕對不能少的。家長把老師交給孩子就是希望老師能夠保證孩子人身安全,學校是根本沒有辦法逃脫掉的。每個人都得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學校沒有對孩子做好教育一定要從這個方面好好的反思一下。
學校和學生共同賠償了十幾萬塊錢,可是根本沒有辦法彌補學生所受到的傷害。假如孩子后期沒有辦法完全康復的話,那可能一輩子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不知道小雨受傷的是左手還是右手,沒有了行為能力多少錢都換不回來。父母辛辛苦苦的將孩子養大,肯定不希望孩子受到任何的傷害。
總的來說學校一定要通過這件事情把自己的保護義務盡到位,要時時刻刻關注孩子的行為。要利用每一節班會對學生做好教育,讓他們不要出現你推我打的現象。因為體育課一般都是在戶外活動老師一定要嚴格的看管好孩子,小孩子是非常調皮的老師一定要盡到自己的責任。用班會的形式對孩子進行引導,才可以讓意外不發生在孩子的身上。
小孩上體育課摔成骨折,學校有責嗎
【法律分析】學生在體育課上受傷不一定是學校的責任,具體學校方面有沒有責任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區分,不是所有學校都有責任的。若學校存在設施不完善,存在監管不到位等過錯時需承擔完全的責任。應承擔孩子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后續費用,經司法鑒定確定為傷殘的還有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協商解決,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協商無果時,可以起訴到法院索賠。如果是學生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學校是不承擔責任的。若骨折是由第三方引起,學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11周歲學生在體育課摔骨折,班主任有責任嗎?
班主任有責任。具體需要看學校是否盡到管理義務與及時施救的義務。如果沒有就是學校的責任。
學生因跑步猝死的均屬特例,學校很少能碰到,在入學伊始,學校都給學生建有健康檔案,仔細詢問家人孩子有沒有過往病史,家族病史什么的,如果學生是特殊體質,學校會格外照顧,不會讓學生做任何劇烈活動,并格外關照他。
如果在入學伊始,家長已經告知學生的過往病史和家庭病史的,如心臟病,過敏等,老師在進行體育活動時,并沒有照顧該生的身體而造成學生猝死的,學校及老師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中第(七)項明確規定: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才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校負相應的法律責任要看學校是否有過錯,以及過失的大小,在學生上體育猝死這件事上,事前對學生的了解以及出事的過程中,老師如何處理就顯得異常重要,如果老師不知道學生的過往病史,家長也不知道或者知道卻向學校隱瞞了病情的,學校是否有責任或責任大小就要看出事后如何處理,如果學生在體育課上出現異常,老師第一時間安排學生急救的,學校的責任要少很多。
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五)條中做了明確規定,對“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的,或者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學生在學校上體育課致使骨折,學校應承擔責任嗎?
學生在學校上體育課致使骨折,學校應承擔責任。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教育行政部門收到調解申請,認為必要的,可以指定專門人員進行調解,并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調解。經教育行政部門調解,雙方就事故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在調解人員的見證下簽訂調解協議,結束調解;在調解期限內,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者調解過程中一方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調解。調解結束或者終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