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算工傷,可以要求有勞動關系的公司報工傷保險,有具體侵權人可以獲得雙份救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標準為:
(一)上下班合理路線路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認定時向工傷認定部門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證據。
(二)必須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雙方事故還是單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則可。
(三)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負主要責任是指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負全責、主責。負無責、次責或同等責任是不影響工傷認定的。
當機動車遭遇非機動車或行人時,無論是否有責任,機動車一方都會手足無措。 段先生啟動車輛掉頭時被迎面高速飛馳過來的助動車撞了,結果助動車駕駛員飛了出去,仔細查看后,發現對方僅輕微擦傷,被要求“給1500元私了”。叫來警察,警察判段先生全責并建議付錢了事。段先生猶豫不決—該不該給?給了會有后遺癥嗎? 碰到“被私了”,幾乎所有的車主都會有疑惑:給了錢是不是就默認自己擔全責?“私了”的前保險(放心保)公司是不是不認可?“私了”了會不會有其他后遺問題?人保財險上海市分公司人傷理賠相關負責人透露,交通事故中的“私了”手段確實不是最終裁斷,但一般來講,“私了”了結完的案件,“反水”的情況很少。 按照上海市《關于快速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通告》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撤出現場后,可自行協商損害賠償,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且達成協議,報警后由執勤民警到場辦理結案手續。而按照保險公司小額人傷案件快速處理服務標準,1000元以下的輕微傷,有協議書和交警確定的事故認定書的,可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負責賠償。 也就是說,“私了”的費用,金額在1000元以內,且有雙方協議書和交警記錄簽字的事故認定書的,保險公司負責全額賠付。但如果賠償金額超過1000元,或非當場了結案件,則需要傷者另外提供詳細的就診記錄和費用清單。 對“私了”是否有后遺癥,人保財險相關人士表示,如果事后確實發現傷者有更為嚴重的損傷,那么按照正常的人傷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來操作,等傷者醫療終結,再按照事故認定書上的責任比例,分攤各自的損失。 工傷屬于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只要有損害事實的發生,損害事實與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就要承擔責任的原則。 (一)適用范圍。 無過錯責任原則有明顯的懲戒和預防作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加重行為人的責任,使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更容易實現,受到損害的權利及時得到救濟。無過失責任原則只適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權行為: 1、產品侵權損害賠償; 2、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損害賠償; 3、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損害賠償; 4、動物致害責任; 5、工傷事故責任。 (二)責任構成要件。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有三個,即違法行為、損害事實以及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三)舉證責任。 訴訟中原告應當舉證證明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三個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證明責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夠舉證證明損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賠償責任。如果舉證不足或者舉證不能,損害賠償即告成立,被告應承擔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