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定義
安全保障義務又稱安全注意義務、安全關照義務、安全保護義務,它是指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其他群眾性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應盡的合理限度范圍內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財產損害的義務。也就是說,安全保障義務通常是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一種要求一方為了另一方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而積極作為的義務。以上為安全保障義務的基本概念,有需補充的地方,可追問,若滿意,請采納,謝謝!
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有義務嘛
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有義務。
學校有保障學校教學設施設備安全的義務。學校宿舍的備置必須要安全可靠,對使用中設備和器材應當定時進行檢修,避免學生在使用器材是發生安全事故。學校還應當保障食品和飲水的衛生,保障學校醫療衛生的安全。
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教育,對特殊體質或者有特殊疾病的學生進行特殊的教育和關照。
學校宿舍設施:
學校的宿舍樓,以及宿舍內的桌椅、床鋪、櫥子等設施都是學校的基礎設施。宿舍是供學生休息的場所,所以學校的宿舍應該為學生提供一個安靜、整潔和安全的生活場所,學校應該盡可能為學生提供更優質的宿舍環境。
學生在宿舍內也應該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硬件設施,保護宿舍內的整潔環境,使宿舍更溫馨。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1為了確保特殊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學生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于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殊心理)告知班主任老師,并出具相關證明。家長未實情相告班主任或學校,一旦發生重大問題,學校一律不負擔任何責任。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5、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住校生星期日到校,星期六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如家長要求不接送,一旦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
7、除本協議之外,都必須遵守《攔隆口中學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各條款。
謝謝合作!
特殊學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攔隆口中學
20xx年2月25日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2甲方:趙家店鄉中心學校白新街小學
乙方:學生監護人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建立特異體質學生檔案。
2、每學期開學初,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了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3、教學期間,必要時,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學生特殊對待。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4、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或醫生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并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者患有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癲癇等慢性病。
2、如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3、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對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簽章)
乙方(簽字):
(簽章)
年月日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3甲方:洛南縣柏峪寺中學
乙方:學生:學生監護人:
為了積極落實中學生安全工作,營造良好的校園教學秩序,特與個性特殊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特殊學生主要表現在:個性偏激、非常容易走極端、性格孤僻、理解能力相對較差、極易受他人鼓動,并伴隨有離家出走現象或其他等反常現象?,F擬協議如下:
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義務:
1、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有關規定,甲方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文化知識、職業技能等方面進行教育。
2、甲方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備設施的安全。乙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責任:
1、積極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不得采取粗暴簡單的教育方式,以免加劇孩子的逆反心理。
2、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工作,共同管理孩子的教育工作。
3、要隨時和班主任搞好聯系,明確學生在校的各種情況。
4、對于學生的心理動向,家長要積極了解,以便出現一些過激行為,因行為過激導致產生的后果,學校不承擔相應責任。
5、學生在學習時間段以外出現的各類事情,學校不承擔相應各類責任。
以上協議,本著共同管理學生的原則,協議一式三份,家長、學校、班主任各一份。
甲方: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4乙方(學生監護人):
____________學生家長,為進一步保證你的子女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現雙方達成如下相關協議。
1、家長應主動向學校及班主任說明子女屬特異體質情況,家長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2、班主任要對該學生特殊對待,詳細向家長詢問應注意事項,并把具體情況告知課任教師。
3、家長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學生在校期間因自身身體情況引起的病情發作等情況,學?;蚪處熞M快通知家長,家長要保證通訊暢通,但因學生的特異體質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學校及教師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家長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6、學校及教師要對學生一視同仁,并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此協議一式兩份,一份由學生家長保留,一份由學校留存。
班主任(簽名):
學生監護人(家長簽名):
學校(蓋章)
年月日
附:學生病情
學生監護人地址:
聯系方式: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5為了確保特殊兒童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特異體質(如:食物過敏、某種用品過敏等);特定疾?。ㄈ纾合忍煨呐K病、癲癇、哮喘、肺炎、腎炎、嚴重多動癥、傷殘等);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于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況告知班主任老師和校醫。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5、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突發事件,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以確保學生途中安全。
7、特殊學生私自到河灘洗澡、攀爬危險物、做危險性動作等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8、本協議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學校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小學畢業自然失效。
學生家長簽字(右大拇指紋):
學生簽字:[年級()班]
班主任簽字:年月日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6為了確保特殊幼兒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園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幼兒特異體質(如:食物過敏、某種用品過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臟病、癲癇、哮喘、肺炎、腎炎、嚴重多動癥、傷殘等)、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于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況告知班主任老師和幼兒園校醫。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5、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住宿生星期日到校,星期五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如家長要求不接送,而由學生自己獨自回家,則由家長書面寫出申請,并承諾安全責任。且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
7、特殊學生私自到河灘洗澡、攀爬危險物、做危險性游戲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8、除本協議之外,都必須遵守《田壩鄉學生安全責任書》各條款。
9、本協議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學校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小學畢業自然失效。
學生監護人簽字(右大拇指紋):
特殊學生簽字:[年級()班]
班主任簽字: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7學生家長(甲方):
立協議人
木魚鎮小學(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年級學生,因患有疾病,不適宜在校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經雙方協商,特立以下協議:
1.甲方應密切關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時就醫,在校身體不適時,應及時請假。平時經常教育子女不做大運動量活動,并將病情報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異體質)可隨時向體育等教師報告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3.乙方班主任發現班級中有特異體質學生應及時報告教務處備案,經常關心,經常與家長聯系,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通知體育教師,并經常教育特異體質學生,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復發,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木魚小學(乙方):
學生家長(甲方):
年月日
法律咨詢
吃飯不是問題。關鍵是飲酒。你是否勸酒。對方是否酒駕。陪酒者是否有責任關鍵看其是否有錯,是否存在勸酒行為,您可以參照以下內容結合具體案情分析:
(一)若是司機執意多喝,陪酒人不存在強制性的勸酒行為,且盡了一定的安全提醒義務,一般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司機自己承擔責任。
(二)但若陪酒者有勸酒行為,則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因為民法通則規定了“附隨義務”,飲酒人之間有相互關照、相互保護的安全注意義務。飲酒人、勸酒人在客觀上應當意識到,酒精具有毒性作用,大量飲酒會導致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減弱,甚至有可能造成身體傷害或死亡。為避免傷害,要求飲酒人之間形成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即相互關照、相互保護的安全注意義務,就是民法上就是附隨義務。
勸酒本身并不違法,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存在有人挑起的賭酒、斗酒、勸酒等,如果由此發生損害后果、侵害后果,勸酒人要承擔部分責任。如果勸酒人明知被勸的人要駕車,還勸他過度飲酒,被勸者駕車后發生車禍事故,作為勸酒者,有可能會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但勸酒人只對被勸人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由于勸人喝酒的相關證據收集比較困難,相關責任較難劃分,所以法院一般會判勸酒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勸酒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還有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勸酒人明知對方身體不宜飲酒還強行“灌酒”,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到損害,那這時酒就成為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一種工具,灌酒人就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建議在飲酒時,聚會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在飲酒之前最好先問清對方的身體狀況、是否開車、酒量、身體有沒有病癥等,不要隨便勸人喝酒。
二、案例鏈接
2008年9月6日,上海一公司老總要求司機小蔣去KTV接送,又與小蔣在KTV內共飲,導致小蔣在其后的駕駛途中發生車禍身亡。小蔣的家屬認為,當晚一同在KTV飲酒的三名同事(包括公司老總在內)應該為小蔣的事故承擔一定責任,為此起訴到法院索賠近50萬元。
上海嘉定法院審理認為,明知有接送任務卻置之不顧,放任對自身行為的控制,導致自己在車禍中喪生,小蔣本人應負主要責任。而公司老總明知他酒后駕車,存在一定過錯。其余兩人更有提醒、阻止他開車的義務,但他們并沒有進行提醒,因此存在過錯。判定3人各承擔10%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