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在我國賭博是違法的。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普及,越來越多人使用網絡工作,法分子見此機會,在網絡上開設賭場,供愛賭的人賭博。
網友咨詢:
一年前參與的網賭還會追究嗎?
湖南芙蓉(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解答:
參與網賭停了一年是否還會追究,視情況而定:
1、一般情況下,如果賭博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屬于治安案件,則追訴期限為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就不會給予行政處罰.
治安案件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構成的案件。根據相關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1)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已經觸犯了刑律并夠刑事處罰的,則按刑法處理。(2)依照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
2、如果賭博的行為構成犯罪,則追訴期限為五年。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賭博罪一般處拘役、管制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湖南芙蓉(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解析:
賭博犯罪與賭博違法行為的區別:
(1)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并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
(2)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并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不宜認定為犯罪。
(3)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群眾。對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于一般參賭群眾,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4)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系。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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