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法院強制執行對撫養費的執法手段如下: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負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一方拒付撫養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嗎
一方拒付撫養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的。
如果離婚后一方不付撫養費,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三、一方拒付撫養費是否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
一方拒付撫養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的。
如果離婚后一方不付撫養費,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對于法院強制執行對撫養費的執法手段有什么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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