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是一種執行罰,是當事人不及時履行他所不能代替履行的義務時,國家行政機關對其采用課以財產上新的給付義務的辦法,也就是在經濟上加重義務,促進其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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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滯納金可以超過本金嗎?
山西稅渡律師事務所周玉婷律師解答:
滯納金是否可以超過本金,對于這個問題,其實一直都是有爭議的,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解答:
1、如果滯納金是在法律方面的,比如說誰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付款產生了滯納金,這種情況下的滯納金是不能超過本金的;
2、但如果是稅收方面的滯納金,稅務系統暫無相關文件明確規定,稅收滯納金能否超過本金。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山西稅渡律師事務所周玉婷律師解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
3、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4、依照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行政機關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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