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新小區還是老舊小區,都不同程度地有著公共空間被占用的問題。細心的業主或許會發現,不知何時開始,小區的綠化帶少了,到處都是停放的各種車輛,樓道間、樓門口及拐角處都有堆積的雜物。
網友咨詢:
業主占用公共空間是否違法?
浙江興嘉律師事務所范丹丹律師解答:
公共空間是每一個業主的共有利益,隨意占用不僅侵占了大家的利益,還可能會觸犯法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浙江興嘉律師事務所范丹丹律師解析:
“相鄰權”被侵害了怎么辦?
第一,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應當由當事人各方自愿協商,和平解決爭端;
第二,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當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請求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對爭議進行調解。同時,對爭議的情況,提請有關主管部門(比如國土資源部門、林業部門、建設、城管部門等)給予協助,在有效制止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爭取調解處理;
第三,在當事人各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調解失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請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來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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