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程質量不合格,建筑單位一定要重新進行返修和整改,而且,不合格的工程,是決不允許被使用的。對不合格的原因調查清楚以后,如果是人為的原因,是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
網友咨詢:
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應當怎么處理
律師解答:
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要求進行修復;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三)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律師補充: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要滿足以下條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于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7、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驗收認可文件。
8、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