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網友咨詢:
家暴只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嗎?
江蘇律園律師事務所戴光峰律師解答:
只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就是家暴,不僅限于夫妻之間?!斗醇冶┓ā犯絼t中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兒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監護、扶養、寄養等關系的人。
江蘇律園律師事務所戴光峰律師解析:
家庭暴力,可能表現為身體侵害行為,也可能表現為精神侵害。不僅只有毆打行為可能構成家暴,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長期謾罵、恐嚇等行為,同樣構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實踐中,家庭暴力的證據有下面幾種:
(1)報警,有接警處理紀錄和辦理人員,方便日后取證;
(2)找居委會、村委會,他們比普通鄰居更易為你作證;
(3)如果受傷,到醫院治療時,開個診斷證明,以后作證據;
(4)加害人的悔過、保證書;
(5)發生家庭暴力時在場的證人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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