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已經申請強制執行可以通過遞交書面申請書的方式取消,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如果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自己愿意去撤回的話,完全是可以的。已經申請強制執行如何取消,這個問題可以參考本文內容。
已經申請強制執行如何取消?
一、已經申請強制執行如何取消?
申請強制執行的撤銷應當是由申請人向法院提交一份撤銷執行申請,執行局會根據申請人的意見,終止強制執行程序。
申請人撤銷強制執行申請后,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在法院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還可以再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如果超過兩年申請執行的期限的,則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三、強制執行撤訴要收費嗎
撤訴一樣要繳納案件受理費,只是減半收取。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對于撤訴案件訴訟費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但是對于按照撤訴處理的案件是否應該退還訴訟費,應該按照什么比例退還訴訟費卻沒有明確的規定。訴訟費不僅是法院收取的訴訟成本,還應該成為法院調控訴訟的一種手段,所以對于按撤訴處理案件訴訟費的收取問題,有必要按照司法實踐的情況,區分對待。
三、申請撤銷強制執行后多久解凍
申請撤銷強制執行措施的,人民法院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后,應該立即解除保全措施,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登記機關收到通知書后,立即解除凍結。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已經申請強制執行如何取消,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已經給出明確解答,目前如果已經申請強制執行,這個時候要撤銷的話,那么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請書。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提交咨詢,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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