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福建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被征收方可能會獲得幾十萬元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金數額,為土地補償費、被征收方可能會獲得的安置費相加。當然,也并非所有的被拆遷方都需要被安置。
福建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福建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福建省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會獲得幾十萬元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數額,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經批準使用國有農、林、牧、果、茶、漁場的土地或者征收、征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依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支付補償安置費用。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社會保障費用,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等費用直接發放至被征地農民個人賬戶。征地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提供補償費用分配方案和具體名單,沒有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所在的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提供。
2、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發布公告。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過半數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二、實施征地行為之前,需要發布征地公告嗎?
1、實施征地行為之前,需要發布征地公告。
征地申請獲批準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征地批準文件;
(2)擬征收土地的面積、坐落、四至范圍;
(3)擬征收土地的用途;
(4)實施征地行為的單位;
(5)實施征地行為的時間;
(6)對征地行為不服的救濟方式和申請期限;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由組織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2、征收農用地的,分別按照下列情形辦理審批手續:
(1)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2)農用地轉用審批權限屬于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征地審批權限屬于省人民政府的,由省人民政府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手續。農用地轉用審批權限屬于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征地審批權限屬于國務院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批農用地轉用后經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三、征地公告出來多久能給錢?
1、征地公告出來一個月左右可能會給錢,但是具體的期限現行法律規范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現行法僅規定了,房屋征收部門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后,需要報市、縣級人民政府。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依法辦理:
(1)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擬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發布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3)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
(4)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5)提出土地征收申請;
(6)批準土地征收;
(7)發布土地征收公告;
(8)支付應繳稅費款和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用;
(9)交付土地。
與征收其他省市的土地一樣,征收福建當地土地之前,縣級以上的政府也需要制定福建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該標準制定后需要采取適宜的方式公布。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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