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恢復強制執行需要再申請嗎,需要再申請,在第一次申請強制執行未執行完畢或未執行到財產的情況下,按程序需要中止或終止執行,之后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或財產線索時,需要第二次申請,第二次申請是恢復上一次的執行。
恢復強制執行需要再申請嗎
一、恢復強制執行需要再申請嗎
恢復強制執行需要再申請,并且在恢復了行政強制執行后需要在六個月完成執行,按照相關規定在行政強制執行期間也是需要在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申請強制執行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申請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證明書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委托手續一份。如果委托律師代為申請執行,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律所公函、律師證復印件;如果委托員工需要提交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者其他員工證明;如果委托個人需要提交戶口本、結婚證或者其他親屬證明。
4、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生效證明紙質版原件或者生效證明電子版。(備注:如果部分法院不開紙質版生效證明,需要聯系原承辦法官,在法院系統點擊系統內生成,即系統自動上傳生效證明,三日內,該生效證明的電子版在執行系統就可以接收,無需申請人提交)。
6、去一審或者二審法官處復印任意一種。
7、申請人執行款收款賬戶。
8、被執行人身份證號碼(備注:可以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等等。
9、案件有保全需要提供保全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回證的復印件。
10、有優先受償權,需要提供他項權證復印件或者其他證明材料。
二、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人民法院可以搜查財產。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查封、扣押。如果來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時內補辦。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被申請執行人不愿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被申請執行人的義務是交付金錢,在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交付金錢的同時,對他拖延履行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要在原有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從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交付日屆滿的次日起計算,直至其履行義務之日止。另一種情況是指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因為拖延履行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故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金的數額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另行決定。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有關財產權證照”是指房產證、土地證、山林所有權證、專利和商標證書、車輛執照等不動產或特定動產的財產權憑證。在執行過程中,有些財產被執行后改變了權利人,只有辦理了財產權證的轉移手續才算徹底完成執行任務。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在辦理這些證照轉移手續時,需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說明具體要求,通知有關單位協助辦理,有關單位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三、申請強制執行要去法院嗎
1、申請強制執行要去法院,法院出具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刑事案件的涉財產部分等是由一審法院進行執行。特別要在這里說一個特殊的文書,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進行執行。
2、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書,應當由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3、具有強制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這個里的有管轄權指的是按照案件的級別管轄在進行確定。每個地方的受案訴訟標都是不一樣的,具體以當地的為準。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恢復強制執行需要再申請嗎,是需要再次申請的,并且如果說是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執行完畢,在執行強制行政措施后有任何的特殊情況也是可以延長執行期限,在批準通過后可以延長三個月。對于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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