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屬于集體所有,不屬于個人所有;僅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按戶分配使用,本身不屬于可繼承的范圍。宅基地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只要轉讓人符合擁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雙方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即可轉讓。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宅基地不能繼承。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
1.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準后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2.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是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于不可居住狀態時,法律快車提醒宅基地將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3.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二、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具備一定的條件可以轉讓。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需具備的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2.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
三、宅基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
宅基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由村委會出書面的申請材料。村委會要依照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后,張榜公布,張榜七日無異議后,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后,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后,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并蓋鄉(鎮)政府章,然后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后,進行資料審核并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后,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后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準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后,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